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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老子思想批判-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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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是用《损》卦等进行比喻性解释的。 
  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变革历史,追根溯源,不能够脱离开对于人类自身的研究,不能脱离开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变革的规律性研究。孟子讲人性本善,荀子讲人性本恶,就都是失偏的话,不符合中国哲学阴阳相对、互依、互感、互动、共存的哲理。因而,都是不科学的言论。若依孟子、荀子之论,便解释不通好人变坏、坏人学好的大量社会事实。 
  人之善恶,源于义、利,义利源于公私。而公私关系处理得正确与否,在于人的思想理智,在于社会制度、在于社会教化、在于环境影响等。由此,社会制度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社会生产、生活不断进步,社会制度的变革就必须进行,以与社会生产、生活的发展相适应,不然,就会出乱子。 
  植物无思想,更无公私观念,但其只要生长,就需要阳光、空气、水分、肥料。因而,为了生存,植物生长在一起,个体之间就要争夺阳光、空气、水分和肥料。农民种田是不喜爱那种吸收阳光、水分、肥料能力差的农作物品种,而喜爱吸收阳光、水分、肥料能力强的农作物品种的。理由也很简单:因为,吸收能力差就长不好,产量低;吸收能力强,就长势好,产量高。因为,无论任何农作物的果实,都是阳光、空气、水分、土地中各种有机物所产生的特定有机化合物。农民处理农作物个体之间争肥、争水、争光的矛盾,就是间苗,使农作物生命个体之间作“公平竞争”。就是间作,套种,分期播种和区别管理—— 使不同作物之间“竞争有序”。 
  人类为了生存,都需要吃、穿、住、用,为了生活得更好,每个人都需要占有大量的社会财富,因而就有大量占有社会财物的欲望,此为人的本能性,我们以社会行为规范性用语称之以“私欲”。但是,人和植物不同,人是有思想、有理智的生命体,在一个家庭中,他(她)们以其实践明白父母养育子女以幼小,子女赡养父母以衰老,以及夫妻互相帮扶这样的阴阳互依道理。因之,他(她)们会以友善相处,相互礼让,以共同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并由此而生互爱之情。也知道在生产力低下或艰难逆境之中,不依靠群体的力量就不足以战胜困难而获得生存的简单道理,因而就具有团结、凝聚性。这就是人有善心、公心、怜悯之心的一面。由此而言,人之生命个体的本身,从物质到精神,都是阴阳相依、善恶并存的社会个体,具有接受生存环境影响的很大特点。 
  所以,在没有国家制度以前的原始社会里,人类的社会进步,主要由客观自然规律起作用,而推动社会以及人类本身的进步,这就是一个接受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哲理问题。而当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就是由国家依据客观自然规律制定出必要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制定出法律,使用强制的手段执法治国,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营造成一种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环境,组织、领导人们进行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各种竞争,以此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而不是反对竞争,以愚民的方法削弱乃至破坏公平、合理、透明、科学、有序的社会竞争。 
  轩辕黄帝在对待战争的态度上,反对恃强凌弱的侵略战争,但却不反对为了生存而保卫自己的战争。在战蚩尤之际,他就说:“作争者凶,不争亦无成功。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① 至于建立了国家制度与政治秩序之后,则以道生法,弘扬温、良、恭、俭、诚、信、仁、爱等社会道德,提倡尚贤、重士、尊师、重道,放手让全社会的上至官员,下至黎民百姓,进行有法可依、有道德约束的各方面社会竞争了。 
  试想,在一个社会里,不尚贤,不学先进人物,不搞公平竞争,做工的不想创名优产品,种地的不求多打粮,当兵的不争取当将军,读书的不想上大学,社会能进步吗?若按老子的话办,连体育竞技也不用搞了,此岂不谬哉? 
  由此可见,老子的“不尚贤,使民不争”,不仅是同黄帝哲学思想不同的,与中国古典哲学理论相违背的,同时也更是反人性、反进步,不符合社会历史进步的又一种有害言论,是离经叛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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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十六经·姓争》。   
  历史上,由于老子的思想符合君主独载统治者的利益,就不断得到了鼓吹,乃至变本加厉。例如,法家者流因受老子思想的影响,多为提倡绝学、绝圣、役贤、害贤、灭贤、鼓吹愚民而治者。商鞅说:“民愚则易治”①。因为,“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勉农而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②又说,“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国强。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③不仅如此,商鞅还将所有文明修善教化都咒之为“六虱”,云:“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必欲废除干净而后快;同样,韩非亦是中国历史上鼓吹愚民而治的著名大将。他说:“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④“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⑤。这些,又同“读书无用论”的鼓吹,同“知识越多越反动”口号,在本质上出于一源。 
  中国由一个重视尚贤任能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役贤、害贤、灭贤的国家,就是由先进变落后的历史根源,这种危害民族的思想根源,就是来自老子的愚民思想。这种思想同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展教育、尊重知识与人才,以实现中华民族的历史性复兴相违背,而绝不能鼓吹与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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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商君书·慎法》。 
  ② 《商君书·垦令》。 
  ③ 《商君书·去强》。 
  ④ 《韩非子·主道》。 
  ⑤ 《韩非子·定法》。                    
第七节 重智与弃智的南辕北辙 
  黄帝重智,老子主张弃智,在这方面,两个人的哲学思想理论又是大相径庭的。那么,黄帝与老子到底谁说的对呢?我们不妨先对“智”的具体定义,稍做考较。 
  我依据自己结合古文字学、中国古典哲学、中国的礼仪发展史等方面的研究,在《中国哲学与中华文化》一书中说过,中国的礼仪制度,最初都是从应用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中所阐明的客观事物规律之表现而形成的,所谓仁、义、礼、智、圣、诚信、君子、小人等,都是以学不学“道”,言不言“道”,守不守“道”,以及是否依“道”行事而行区分和定义的。“智”字的上半部分是一个知道不知道的“知”字,下半部分是一个“曰”字。曰,字形最初是画一个张口说话的图形为其字,表示发表自己对事物的看法、意见等。所以,“智”者,最初是指其言论合于事物客观规律——道为其义。黄帝也说,“道高比于天,道明比于日,道安比于山。故,言之者,见为智。”这也就是说,以“道”言事者,就表现为智慧。 
  我们还知道,中国文字产生的历史虽然距今已有六千年左右,但作为神州统一使用、字义规范的历史,是从黄帝令史官仓颉搜集、整理、规范、增创文字,由国家统一推广使用,用以行文、记事而开始的。所以,我们再反观《黄帝经》中所对仁、义、礼、智、圣、诚信等名词、术语,都符合文字古义。 
  智,虽然在历史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增加了“才能”、“谋略”等方面的内涵,但其根还是离不开“知识”这一最原始的定义,而且是紧密与了解客观事物规律相联系的。故,黄帝说: 
  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智,至智者为天下稽。① 
  王天下者,轻悬国而重士,故国重而身安;贱财而贵有智,故功得而财生;贱身而贵有道,故身贵而令行。令行天下,而天下则之。② 
  不用辅佐之助,不听圣慧之虑,而恃其城郭之固,怙其勇力之御,是谓身薄。身薄则殆,以守不固,以战不克。③ 
  这里,相信细心的读者已经注意到:黄帝谈论治国的道理,都是以中国古典哲学理论——即“道理”为指导,不论是以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秩序,还是论及社会伦理道德建设、以及执政者如何以道修身、用人、处事等方面,都与道理紧相联系,而一以贯之,堂堂正正,没有任何权谋之语;然而,老子则不然,其五千言几乎通篇都是谈统治术,以至于我们感到其很阴险。例如,他坚决反对黄帝的“重智”思想,而提出了“绝圣弃智”的口号。说: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④说到底,此种已经不符合因果关系的荒唐论调,最终还是为愚民而治的统治术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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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经法·道法》。 
  ② 《黄帝经·经法·六分》。 
  ③ 《黄帝经·称经》。 
  ④ 《老子·第十九章》。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① 
  在这里,老子谈道,却绝口不言以道治国,以道立法,以道德进行教化,而是大谈如何愚民,为了推行他的愚民思想,什么法律、道德、仁、义、礼、智、圣,温、良、良、恭、俭、让,他都统统要反对,统统要抛弃、要根绝,而根本不懂得中国传统社会道德中的仁、义、礼、智、圣,都是以道学理论而生,因道理而定其义,因社会和谐、有序、文明之治所需而建立和提倡的。由此,我们知道老子口中的所谓“道”,不过是一种根本不符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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