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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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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秋雨先生在《山居笔记》内地版出版前,写了一篇“讨盗版檄”,附在书前,但载有“讨盗版檄”的《山居笔记》同样被盗版,而且“讨盗版檄”赫然印在盗版本的卷首;作家出版社出版余秋雨先生的《霜天话语》的消息披露后,又被人盗用书名,成集出版,逼得余秋雨先生不得不临时将《霜天话语》改名为《****》,不再透露书名,以防盗版。    
      此外,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辞典》、《新华字典》,三联书店的《金庸全集》,春风文艺出版社的布老虎丛书,文献出版社的《周恩来传》,赵忠祥的《岁月随想》,崔永元的《不过如此》,二月河的康雍乾系列,甚至包括《邓小平文选》,只要你能想起来的卖得好、读者多的书、刊,就一定有盗版本。正如北溟先生在《北京青年报》的评论:“关于图书盗版的故事就是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着,已谈不上有什么新闻价值:它们起先让人震惊并深恶痛绝之,继而发人深思,最后差不多就是司空见惯波澜不惊了——因为关于盗版和打击盗版的话题已经谈论了这么多,思考了这么多,有关各方面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代价,但盗版现象并未完全根绝,有些地方甚至有更加猖獗之势。”    
      盗版危害有多大    
      盗版泛滥不仅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巨额损失,而且还阻碍了我国出版产业的良性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盗版横行,挤占了正版书的市场,无疑会严重打击著述者、出版者的积极性。试想,如果只须举手之劳就可以抢先摘到又红又大的苹果,那么有谁还会吃力不讨好地去种苹果树?盗版者好比是小偷,将手伸进读者、作家、出版社、国库的钱袋中,损害的不仅是金钱收入,还有我们日益提倡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文明社会中应有的法制秩序。    
      盗版图书内容多是错字连篇,印刷粗糙。一般通俗的小说等文学作品也还罢了,若是工具书、教参、教辅读物遇上这种情况,那可是误人子弟,贻害无穷了。    
      入世后,按照国际规则,我国会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可是,想要彻底消除已经成为地下“产业”的盗版却并非易事。而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图书盗版现象却直接败坏着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声誉,严重影响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文化、技术等领域的交流。试想,我们从国外买来一本书的版权,经过相关人员的翻译、编辑,在出版前后如果被大规模地盗版了,受到经济损失的不仅是引进版权的出版社,不仅是出售版权的国外机构或个人,还有中国出版产业的信誉。长此以往,中国在世界文化市场上极有可能成为盗版的代名词,谁还敢将书让中国人出版呢?但愿中国社会不会成为盗版者肆无忌惮、横行无阻的乐土,但愿版权局内负责版权引进的管理机构不会终日为中外版权纠纷而忙碌奔波。    
      出版商安波舜说:“我有时候觉得没有什么劲头。书只要一畅销就被盗版,正版书根本就无法与盗版书争市场。感觉上就像被人从后面捅了一刀。盗版如果治不住,早晚把中国出版毁了。”    
      余秋雨先生说:“在世纪之交,中国文化如果不驱逐文化盗贼和文化杀手,将从根本上失去原创力,在21世纪国际间诸种文化的对峙、对话中将处于弱势。……光说盗版,如果任其横行,正常的文化流通机制将快速破碎,更先进的体制在尚未建立之时就传染了病毒,中国文化的生态质量将会大幅度下降。……我们会面对中国文化的一个真正严峻的时刻。”     
    


第一章 说不完道不尽的盗版故事4。盗版迷局及出路 

    文/童大焕    
      不仅是非法图书,只要你走在大街上,稍微留心便随处可见“盗版”,不论是音像制品,还是图书,还是电脑软件。不夸张地说,只要跟上述文化产品常打交道的中国人,几乎没有几个敢保证自己从来没有买过用过盗版产品的。如今对于盗版,在出版界和影视音乐界可谓谈虎色变,一本书或一部电影尚未面世,盗版书或盗版影碟已经捷足先登大行其道,更不用说众多盗版书、盗版音像和电脑软件如影随形幽灵般地跟着正版。许多人恨之如不共戴天之仇敌,却又眼睁睁地看着它们在自己眼前耀武扬威地招摇过市而无可奈何!那种拔剑四顾心茫然的英雄气短,谁见了能不扼腕长叹?很多人被迫走上赤膊上阵亲自反盗版的道路,却又一个个败下阵来。著名学者余秋雨曾痛感非法盗版之猖獗,痛心疾首地发出了“我要罢笔”的呼喊,但最终又不得不妥协,书照写照出不误,反盗版的事却不提了,因为提也白提说也白说。最近张艺谋新片《英雄》在深圳首映时,为防盗版,除了不许观众携带涉嫌偷录的器具外,还要求观众必须出示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号码写在电影票上,交检票者查验,以便日后万一发现盗版便于追查。结果引发争议:根据法律,放映方是无权查看观众身份证的,这是在蔑视和侵害公民权利!问题严重了,真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啊!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盗版者在暗处反盗版者在明处给盗版猖獗安上了一左一右两个翅膀。区区几万元可以购得一套制作光盘的设备,刻录一片光盘则只须三两元人民币;现代印刷和激光照排技术则可以使盗版图书做得跟正版图书一字不差,甚至连错别字也一模一样!当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依据和根本。科学技术总是要越来越发达的,人则永远要成为科学技术的主人而不能成为其奴隶;而除非是明火执仗的强盗,非法盗版也总是在暗处的多。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让盗版横行无忌。许多市场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比我们发达,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却比我们好,盗版现象比我们少,只能说明我们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机制本身出了问题。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也是两方面:一是存不存在正版暴利?二是反盗版真正反到哪里去了?2002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判决,一场被称为“中国目前最大的软件盗版官司”尘埃落定。这一天,就此前媒体纷纷炒作的北大方正集团和红楼计算机科技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公司和高术科技公司软件侵权索赔300余万元一案,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方正集团胜诉,高术天力公司被判侵权并向方正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判决一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胜方方正集团大呼冤枉,而败方高术公司则表示基本满意。    
      胜者痛,败者快,是何缘故?谁才是真正的胜者?谁又是真正的败者?在这一场据称是国内迄今为止索赔额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软件侵权案件尘埃落定的同时,    
      许多人开始担心,从此以后,中国的软件企业谁还会再去与盗版斗争?高术被判决赔偿方正的金额,仅仅是一套正版软件的价格,客观上,这也势必纵容了那些盗版人群。有人说,仅仅一套软件的赔偿价格,不仅起不到打击盗版的作用,反而会倒过来鼓励那些不法分子。“以前还说铤而走险,现在干脆就没险了!大不过就是赔一套正版的钱呗。”    
      “方正案”只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一面镜子,类似的情形在我们的反盗版过程中不胜枚举。更多的反盗版甚至根本走不到法律的台面上,而只是在行政力量的博弈中不断周旋。而我们行政管理的基本通例是,对不法分子的盗版侵权行为,通常以罚款了事,很少涉及对被侵害方的利益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而只管罚款不管赔偿的行政管理方式,我把它称之为行政权力和不法分子共同“分赃”,而这样的结果,久而久之,甚至有可能使相关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不法分子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利益共同体,其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如果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不法者撕破脸后比合法者更嚣张的事也就不足为奇了。另一方面,正版知识产权普遍存在的暴利行为,也是盗版的生存土壤。马克思曾说:“有百      打击盗版,二者缺一不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二章 死亡幽灵飘荡艾滋病村1。死亡幽灵飘荡艾滋病村王长权(一) 

     文/辛如记、赵飞    
      上篇:血祸    
      2001年8月,中国政府公布,中国存在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的事实。河南省上蔡县的文楼村作为这种传播艾滋病类型的代表,无可回避地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2001年11月27日,记者来到文楼村采访。李如,女,35岁,艾滋病患者。通过别人介绍,记者在电话里认识了李如。为了避免引起麻烦,李如约记者在村东头见面,那里是全村的坟场,平常少有人来。不过我们的行踪很快就被发现,一群戴着白头巾的村民扛着铁锨、锄头从我们面前走过。他们是帮助出殡的,刚埋完死人。远处一座新坟的坟头上残留的纸花圈还在冒着青烟。李如悄悄指着村民中几位面无表情的年轻人说,他,还有他,都是艾滋病患者。到了李如的家里,一张口,李如就说,都是卖血惹的祸。记:你是什么时候得病的?李:95年,卖血。记:家里几口人?李:家里4口人,丈夫,两个孩子,一男一女。记:他们没事?李:他们都好好的。记:怎么发现的?李:今年4月。当时为了响应号召,献血。记:在哪里卖血的?李:有的在郑州,有的在县里,不一样。地下血站没去过。在县卫生局抽的,都是公家的,一共就抽了2次。记:村里查出带毒的病人有多少?李:具体不知道,反正不少,邻居也有。记:政府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呢?李:什么措施?说人太多,一个小村就有二三十人。记:当时给你多少钱?李:40块。提起献血的经历,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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