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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首相看来不相上下。后来又一位自称是清华大学毕业的藤老师给大家讲课,讲到WTO,解释说这个WTO就是World,下面想不起来了。学员中有人提醒,是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藤老师才说,对,重复了一遍,却又念错了。清华大学的学生水平能是这样?
取钱
我一直怀疑国外到底有没有这样一家传销公司,而从国外寄过来的那张所谓的全球通用的银行卡到底能不能取出钱。
后来按照资料上标明的网址上网,确实有这家公司的网页。看来这确是一家设在国外的传销机构。据说,很多国外的传销机构都是中国人开设的,而发展的对象也都是中国人。造成了国内资金的大量外流。
这天上午,寒风凛冽,李老师带着我们来到位于北京西单的中国银行总行门前。很多外地来的学员都心情迫切,有的是想要眼见为实,有的想用自己的卡来取钱。李老师带着大家来到后门的自助提款机旁边,当场演示如何取钱。随着一沓沓钞票从取款机里面吐出来,所有人的眼睛都睁大了,不劳而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就在眼前,有的人开始迫不及待地要求交钱入会。
后来,我从中国银行得知,像这样的国际提款卡是由国外发行的,中国银行只要
和国外发卡行之间签有协议,就可以跨国取款。组织者利用这一点宣称世界网公司由国外银行和国内银行共同担保。其实这家公司根本不需要和国外银行或者国内银行有任何直接业务往来,银行只是负责资金流动,对公司的业务根本不会过问。
而对这些学员来说,他们哪里会想到这么多。就在他们编织着发财梦的时候,却不知道天总会亮的,梦总会醒的。
张网以待在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以后,我们来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了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十分重视,指示北京市工商局办理此事。
工商局也很重视,但是却又表示如何界定这个传销团伙的性质是个问题。因为国家有关规定是很详细,他们以前没有查办过类似的案件。尤其这个团伙,还带有非法集资、诈骗的性质,又没有具体产品,似乎很难界定。工商局表示,要查办这件事必须有警方参与。警方也表示了类似的担忧,要求再研究一下。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最初我们没有想到这个问题还如此复杂,以为只要简单地抓人端窝点。但是我们也理解,毕竟已经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同时也希望如果我们的法律能够更完备一些,针对传销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也许打击传销就不会这么难了。最后,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和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会同我们进行协商,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认定了这个传销团伙的性质,决定采取行动。
我给王总打电话,询问哪一天李老师讲大课。王总却说,最近不讲课了。因为他们经常大规模聚集讲课,已经引起小区保安的怀疑,认为他们有可能是法轮功人员,所以决定暂时避一下风头。这下我们又着急了,恐怕走漏风声,前功尽弃。但是,没有办法,只有等待,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行动
终于有一天,王总通知我又要开课了。我们立即和工商公安进行协商,决定查抄窝点。我和工商局的两名同志先来到听课点,约好半个小时以后给楼下的公安工商人员发暗。但是由于李老师姗姗来迟,和我一块儿进屋的工商人员又要求先听一下课。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小时了,楼下的人有些担心,用手机发短信息进行联络。我一看时机成熟,立刻发信息:可以行动。
几分钟以后,工商公安人员一拥而入,查抄了这个已经存在半年之久的非法传销黑窝点。原来风度翩翩的李老师此时风光不再,能言善辩的王总也无话可说。但是,他们还是想要狡辩,在工商公安人员的质问下,却是漏洞百出。经过查抄,发现了大量的入会人员名单、现金、存折、收据、宣传资料、光盘等。一直忙到晚上,公安人员把李煜和王总押下楼,警灯闪烁,警笛响起,汇入夜幕下的车流。自此,这两个曾经风光一时的传销组织头目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尾声
第一次亲密接触传销,让我接触到了形形色色的人,了解到了很多事情。我没有想到,在堂堂首都,竟然活跃着这么多非法的传销团伙,竟然有这么多人参与。有的是上当受骗,有的是为了欺骗他人。他们当中,有国家干部,有知识分子,有外来务工人员、工人、农民、离退休的老人。还有下岗工人,因为家庭生活困难,把传销当做了出路。对于这些参与者,我更多的是可怜,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忘不了在抄查窝点的那一天,一个从河北邯郸来的妇女坐在那里,一脸的绝望,她刚刚交了几万块钱入会,大部分是替别人代交的。等她回到家乡她怎么给别人交待呢?我甚至有些不安。
在看守所里面见到李煜和王总的时候,发现他们一夜之间变老了,十分憔悴。我当时很是不忍,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他们也有父母子女,他们的亲人朋友一定也很焦急。有时我会问自己这么做是不是应该,但是理智告诉我,如果不揭露他们,危害的就会是更多的人,就会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
其实我感觉,传销的危害远比我们想像的要大得多,传销是社会的毒瘤,如果我们坐视不管,或者讳疾忌医,总有一天,会深受其害。而有关部门对于传销的危害认识还是不深,重视还是不够,打击还是不狠。作为媒体,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宣传、揭露,即使冒着危险。
说是尾声,其实远未结束。首先是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过程极其复杂。因为传销的特点是参与人数众多。而要将组织者定罪,就必须对所有的参与者进行取证,这在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最后组织者得不到应有的严惩。这在以往的传销案件审判过程中已经证明。而这一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最后的判决尚未做出。尽管如此,我们并未对法律丧失信心。据北京市检察院有关人员透露,这是北京市第一起以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组织者提起诉讼的案例。我常想,如果说我们的这组报道还有一些意义,那么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摧毁了一个传销团伙,还在于对于法律进程有一些帮助。
第四章 卧底传销50天8。从传销看国民心态
文/童大焕
浮躁像一股幽灵在中国大地徘徊。传销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影子,一面镜子。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传销传入中国开始,从自然生长到管理规范到部分合法再到全面宣布停止,再到此后直至今天非法传销转入地下乃至局部死灰复燃,其中经历了怎样的曲折婉转?作为营销方式之一种,传销在欧美一些国家是以自用为基础的,再通过口口相传向亲友、熟人推荐产品和服务。由于它减少了流通环节和广告,实行无店铺销售,减少了流通费用,这部分费用及合理利润就成为传销人员的利润。这样的以自用为基础的销售服务,通常跟暴利是挂不上钩的。这就是真正的“己之不欲,勿施予人;己之所欲,慎施予人”。而在我们这里,传销一开始出现,围绕着它的是是非非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它几乎一开始就是暴利的代名词。比如某著名公司的一块日常卫生用品,在其母国售价仅8美分左右,以货币购买力水平计,也就相当于我们国内三四毛人民币,但这玩意儿在咱们这里的传销终端价值(即消费者的最终消费价格)却高达八九十元人民币,比人民币和美元的直接兑换价还要高出许多,相当于当时一般工薪阶层月工资收入的1/4以上!还有,1998年4月国务院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后,许多原来经工商部门批准的合法传销公司,转为店铺销售之后,其终端价格一般都经历了一个大幅度下调的过程。足见传销在中国,暴利是一种客观存在。
而对于那些至今仍在地下活动的非法传销公司,参加者追求暴富的心理更是一览无余。过去,曾经有这样的非法传销公司,传销人员直言不讳地对人说:至于产品嘛,我们根本可以不去考虑,因为我们的目标就是赚钱!其骗钱的嘴脸一目了然。到今天,非法传销公司更是发展到了几千块钱买一张纸(一个毫无价值的通信录)、买一个概念中的发财梦的地步。
非法传销公司的屡禁不止,且传销产品越来越从实用产品向虚无的“概念产品”发展变化,折射出的其实是国人按捺不住的浮躁心态。从上个世纪中叶开始的几十年里,国人的致富欲望被压抑得太紧太久,在现实生活中也被贫穷压迫得太久太痛苦,所以,致富的诉求一旦被释放,就宛如江河之决堤,不顾一切地一泄千里!终至摧毁了道德、法律和信用的堤坝!而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管理机制的变化跟不上时代变化的脚步,各种公平的、充分的致富机会又没有被足够地挖掘、发现和释放出来,再加上人们正处在由过去的熟人社会向将来的非熟人社会过渡的十字路口上,这一切的组合,使许多人变得饥不择食、不择手段。
而传销文化中简单的人际关系和时刻不停的人生激励,又是我们的传统单位文化中至为匮乏的。可以说,在这一方面,传销是对微妙复杂的中国传统单位人际关系的某种反叛。许多教授博士都被卷入传销的旋涡,除了人人都有逐利的欲望,也不能完全排除上述的原。
在历史巨变的社会转型期,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机制远未建成,人们看到了太多的诚实劳动得不到合理回报,而老奸巨滑钻营苟且却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