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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埃菲尔铁塔,在这里我还有几句话要说。现在我还不知道它之所以得以建造起来的动机,但在当时,对它既有好评,也有诋毁之言。我记得托尔斯泰就曾经对它提出过批评,他说埃菲尔铁塔不是人们智慧的成果,而是愚蠢行为的后果。他说在所有的麻醉品当中,烟草是最坏的一种,因为一个人如果染上了烟瘾,就会犯一个喝醉酒的人都不敢犯的罪;酒会使人疯狂,而烟草却会蒙蔽一个人的心智,并使他陷于盲目与空想的沼泽,埃菲尔铁塔就是人们在这种不良影响之下的一个作品。埃菲尔铁塔绝对没有什么伟大之处,它的出现并没有给这次宏伟壮观的大博览会带来什么益处。人们之所以对它有如此高的兴致、争相围观并以登上高塔为荣,只不过是因为这座建筑物的新奇和庞大、人们天性的好奇感使然。实际上埃菲尔铁塔仅仅是博览会的一个玩意儿罢了。只要人们那小孩子般的好奇心未泯,终将会为各种各样的玩意儿所吸引。这座高塔这么受欢迎,正好表明了,我们还都是一群容易被外在奇异的事物所迷惑的孩子。他认为这大概就是人们修建埃菲尔铁塔的动机吧。
第1部·求学英国取得律师资格
我去英国的目的,就是为了当律师。关于这一点,我在前面都没怎么讲述。现在我就简单地说一下。作为一个学生,要想完成学业,再进一步正式当上律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保证学期”,即必须保证12个学期,相当于3年左右的时间;二是考试合格。“保证学期”意即吃掉学期,也就是说每一个学期至少要参加大约24次宴会中的6次。所谓吃掉,并不是指真正的吃一顿饭,而是指在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其余的时间只是参加宴会而已。自然,通常人人都是尽情地大吃大喝。一顿晚饭要花2先令6便士到3先令6便士,即两至3个卢比。这还算是非常便宜的,因为如果是在旅馆吃饭,光是喝酒的费用就得花这么多。对于我们这些在印度的人来说,在我们成为“文化人”之前,我们会认为喝酒的花费超过吃饭的费用,是十分不可思议的。我刚刚听说这种事的时候,也是很惊讶的。后来我才明白。在这种晚宴席上,我往往是不怎么吃东西的,因为我所能吃的只有面包、煮的马铃薯和大白菜。最初我连这些东西也不吃,因为我根本不爱吃这些;后来我才开始吃一点,并且也开始要点别的素菜。
晚宴席上给法官准备的菜往往比为学生准备的要好。有一个波希学生,也是素食者,为了让大家能吃上好一点的素食,我便申请要只有法官席上才有的素菜。这个请求被接受了,我们便开始从法官席上取得了水果和其他的蔬菜。
每四个人可以分到两瓶酒,因为我不喝酒,人们都想拉我和他们一组,这样他们三个人就能喝上两瓶酒了。每学期还有一顿“盛宴”,宴席上除了供应葡萄酒和樱桃酒以外,还有平时所没有的香槟酒。因此到了这种“盛宴”,我便受到特别邀请,而且到处都有人拉我入座。
那个时候,我既看不出来而且一直也弄不明白,这种晚宴怎么就应该是正式成为律师之前的必修“科目”,为什么能够使学生更有资格成为律师呢?最开始举办这种宴会的时候,往往只有少数几个学生参加,所以他们就有机会和法官交谈,还有人发表演说。而这些经历和见闻,都会使他们有机会获得一些如何进入上流社会的必备的社交知识,有机会学到如何表现得更为优雅、更为有风度,并且还有助于他们提高口头表达能力和与人交流的能力。可是到了我求学的那个时候,这种现象已经是不复存在了,因为法官们自己分设一席,与学生是分隔开的。因此,虽然这种制度的形式在这保守的英国还是依然得以保留,可是原有的内容与意义却逐渐消失了。
学习的课程并不难,律师们被人们讥讽为“宴会律师”。众所周知,考试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当时读书的时候,只有两门考试:罗马法和普通法。当时市面上有专门为这种考试而编印的教材,并且可以带到考场上去,可是平时几乎没有人去读它们。我知道很多学生只用一两个星期的时间突击罗马法的笔记,考试及格便不成问题了;只要花两三个月的时间读一读普通法的笔记,也可以应付考试。试题非常容易,监考也不严格,因此那时罗马法考试的及格率往往达95%至99%,而大考的录取率则在75%以上。所以大家对考取律师资格都非常有信心。更何况考试不是一年一次而是一年四次,谁也不觉得有什么困难。
我非常顺利地通过了两种考试。我认为我应该读遍所有的课本。我觉得不读这些书是在虚度光阴。我用在买课本上的开销很大。我决定读拉丁文的罗马法。因为即使我离开了伦敦,在我后来到了南非以后,对我也是很有用处的,因为罗马法就是南非的普通法。所以读了贾斯丁尼亚的著作,对于我了解南非的法律,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我花了9个月的时间,经过很艰辛的努力,读完了英国的普通法。布罗姆的《普通法》是一部精深博大却很有趣味的著作,我花了相当长的时间才把它读完。斯尼尔的《平衡法》是很有意思的,可是有一点儿难懂。怀特和提德尔的《重要案例》中,案例较为丰富,叙述生动,并且启发性强。我还怀着极大的兴趣读过威廉士和爱德华合著的《不动产》,以及古德维著的《动产》。阅读威廉士的著作感觉像在读一部小说。回到印度以后,我又读了麦尼的《印度教徒法》,而且同样是抱着浓厚的兴趣把它读完的。不过这里并没有打算谈论印度法律书籍,所以暂且不多说了。
我通过了考试,并且被录取了,于1891年6月10日取得律师资格,并于11日在高等法院登记。12日我便启程回国了。
然而不管我读书怎样刻苦,我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并没有因此得到好转,我自己并不认为已经有了执行律师事务的资格。
但是我这种遇事束手无策的情形,只好在后面的章节中加以详细叙述了。
第1部·求学英国体会执业艰难
在英国取得律师资格并不难,但是执行业务却不容易。我倒是刻苦钻研过法律书籍,但是却没有学过在实际中如何执行律师业务。我曾经用心读过《对实习律师的建议》一书,但并不懂得如何在实际业务中应用书中的理论。书中有这样一句格言:“应用自己的财产应使无害于人。”然而我实在不知道应该如何运用这个格言而有利于诉讼公事人。我读遍了这本书中所有重要的案例,可是我的信心并未因此有所增强,我还是对在业务上如何加以运用感到茫然。
而且,我根本没有学过印度法律。对于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律例,我也毫无所知。我甚至不知道应如何起草起诉书,并且对它感到一筹莫展。我曾听说费罗泽夏·梅赫达爵士在法庭上高声辩论的故事,令我感到惊异的是,他在英国是怎样学得这种本领的。我并不奢望达到他那样高的造诣,但是我深感不安的是,我究竟能不能把律师作为我终生的职业。我在英国学习法律的时候,心中就经常有这些疑虑和不安。我向几个朋友倾诉了我的这些苦恼,其中有一个朋友劝我去请教达达巴伊·奥罗吉。我前面已经提到我去英国的时候,本来就带有一封给达达巴伊的介绍信。可是我过了很久以后才把这封信交给他,因为我始终觉得自己不好意思去打扰这样一位大人物,给他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我只是每次在有他的演讲消息时,才赶去参加,坐在大厅的一个角落里,欣赏他的风度,聆听他的讲话,等到演讲结束,我也大饱眼福和耳福之后,便自回家了。为了和学生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他曾创建了一个学会。我常常参加它的集会,看到达达巴伊对于学生的关怀和学生对于他的尊敬,心里非常高兴。过了一些时候,我终于鼓足勇气把介绍信交给他。他说:“你随时都可以来找我谈谈。”但我一直没有去找他。我觉得除非到了迫切需要的时候,否则就不应当去打扰他。所以当时我竟没有听那位朋友的劝告去找达达巴伊,向他提出自己的困难,得到他的建议。现在我已不记得是否也是这位朋友介绍我去见弗立德烈·宾卡特先生。他是一个保守党员,但他对于印度学生的关怀是出于真心和大公无私的。有很多学生去请教他,我也请他给我一次拜见他的机会,他同意了我的请求。我永远记得这一次的会晤。他对我谈话像对待朋友一样,在欢笑声中消除了我的悲观情绪。他对我说:“你以为人人都应该成为费罗泽夏·梅赫达吗?像费罗泽夏和巴德鲁丁这样的人总是少数。做一个寻常的律师用不着非常的本领,只要有一般人都具备的忠实和勤奋,就能够应付一个律师的日常工作了。案子并不全是繁难的,好吧,请你告诉我你读过哪些书?”
当我告诉他我读过的有限的几本书时,我看出他有点失望。但是失望的神色稍纵即逝,他的脸上很快又浮现出可亲的笑容。他说:“我了解你的困难。你读的书很有限,也没有经历过世故。而多读书和通晓人情是做律师不可缺少的素质。你连印度的历史也没有读过。但是要想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应该通晓人情,应当具备由表及里的素质,有能力从一个人的外表推断出他的内在品质。每一个印度人都应该了解印度的历史,这和律师的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但这是你应有的知识。我看你甚至连凯依和马尔逊的1857年兵变史也没有读过。你马上就去读一读这本书吧,我看你还得读一两本关于人情世故的书。”这就是拉伐拓和申梅尔品尼克等人有关相貌学的几本著作。
我对这位令人尊敬的朋友非常感激。在听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