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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全集(全)_1-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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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时王鬷(临城人,字总之,谥忠穆)任益州知州,遇到有守兵在夜里放火烧军营,强迫军官一起造反。王鬷偷偷派兵围住军营,下令说:“不造反的人束手走出营门,就不再追问。”



  于是众兵都走出来,再命令军官指出造反的守兵,共十多人,全部杀死。天明时,外人都不知道有这回事。王处理政事大体上不苛察,蜀人都很爱戴他。



  142、李元轨



  【原文】



  霍王元轨为定州刺史时,突厥入寇。州人李嘉运与虏通谋,事泄,高宗令元轨穷其党与。元轨曰:“强寇在境,人心不安,若多所逮系,是驱之使叛也。”乃独杀嘉运,余无所问,[边批,惩一已足警百。]因自劾违制。上览表大悦,谓使者曰:“朕亦悔之,向无王,则失定州矣。”



  【译文】



  霍王李元轨(唐高祖之子)任定州刺史时,突厥入寇,州人李嘉运和敌人互相串通。事情泄漏出来,高宗命令李元轨追察他的党羽。



  李元轨说:“强敌在边境上,人心不安,如果逮捕太多人,会促使他们叛乱。”



  就只杀了李嘉运,其余的人一概不追究,然后再自己纠举违背圣旨的罪状。



  高宗看了表章,非常高兴,对使者说:“朕也很后悔,如果没有霍王,定州就要失守了。”



  143、吕公孺



  【原文】



  吕公孺知永兴军,徙河阳。洛口兵千人,以久役思归,奋斧锸排关。不得入,西走河桥,观听汹汹。诸将请出兵掩击,公孺曰:“此皆亡命,急之变且生。”即乘马东去,遣牙兵数人迎谕之,[边批:最妙。]曰:“汝辈诚劳苦,然岂得擅还之?渡桥,则罪不赦矣。太守在此,愿自首者止道左。”[边批,不渡便宜制。]皆伫立以俟,公孺索倡首者,黥一人,[边批:尤妙。]余复送役所,语其校曰:“若复偃蹇者,斩而后报。”众贴息。



  【译文】



  宋朝时吕公孺(字稚卿)治理永兴军,移守河阳。一千多名洛口的士兵从军已久,很想回乡,拿着兵器闯关,不成,又向西跑到河桥,喧扰不已。



  诸将请派兵前去攻击,吕公孺说:“这些都是亡命之徒,追急了容易生变。”就骑马向东驰去,派掌旗的士兵数人去告诫他们说:“你们的确很劳苦,但怎能擅自回乡?一渡过桥就是死罪。吴太守在此,愿意自首的都站到路边。”这些人果然都站立等候。



  吕公孺追查出带头的一人,处他黥刑(在脸上刺字的刑罚),其余的都送回原来部队,并对军官说:“如果再有态度桀傲不驯的,先斩后报。”众人都服贴顺从。



  144、廉希宪



  【原文】



  廉希宪为京兆。四川宣抚使浑都海反,西川将纽邻奥、鲁官将举兵应之。蒙古八春获之,系其党五十余人于乾州狱,送二人至京兆,请并杀之。希宪谓僚佐曰:“浑都海不能乘势东来,保无他虑。今众志未一,犹怀反侧;彼若见其将校执囚,或别生心,为害不细。可因其惧死,并皆宽释,就发此军余丁往隶八春,上策也。”初八春既执诸校,其军疑惧,骇乱四出;及知诸校获全,纽邻奥、鲁官得释,大喜过望,人人感悦。八春果得精骑数千,将与俱西。



  [冯述评]



  所以隶八春者,逆知八春力能制之,非漫然纵虎遗患也。八春能死之,希宪能生之,畏感交集,不患不为我用矣。



  【译文】



  元朝时廉希宪(畏吾人,字善甫,封魏国公,谥文正)任京兆。当时四川宣抚使(元朝在各地置宣抚使,掌征讨的官吏)浑都海造反,西川将领纽邻奥鲁官即将要举兵相应,却被蒙古八春捕获,与其党羽五十多人监禁在乾州监狱,送了其中两人到京兆来,请廉希宪杀他们。



  廉希宪对属下说:“浑都海不可能乘机向东侵犯,目前还没有其他顾虑。而且他们大家心志不一致,有人确有反叛之心,但是主意还不坚决。他们如果看见自己的将领受到拘禁,可能更加心生反叛,危害不浅。可以顺着他们怕死的心意,一起宽释,然后派这支军队剩余的士兵去依附八春,由八春带领,才是最好的办法。



  当初八春逮捕各军官,全军士兵都非常恐惧,四处逃逸;后来听说军官都安全,纽邻奥和鲁官也释放了,才大喜过望,人人感佩。



  最后八春果然带着精兵数千人,一起向西讨伐浑都海。



  [冯评译文]



  让那些人依附八春的原因,是预知八春有能力制服叛贼,不是随意纵虎归山,遗留后患的。八春能杀他们,廉希宪能救他们,畏惧与感念交集,不必担心不被我所用。



  145、林兴祖



  【原文】



  林兴祖初同知黄岩州事,三迁而知铅山州。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后杀人甚众,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兴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救民?”即张榜禁伪造者,且立赏募民首告。俄有告者到,佯以不实斥去,[边批:须得实乃服。]又以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乃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为之营救,[边批:若捕之便费力。]兴祖并命执之。须臾来诉友文者百余人,择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狱立具。[边批:若事事推究,辨端既多,反足纾死。]逮捕其党,悉置之法,民赖以安。



  [冯述评]



  始以缓而致之,终以速而毙之。除凶恶须得此深心辣手。



  【译文】



  元朝人林兴祖(罗源人,字宗起)初任同知黄岩州事(知州的佐官),三次升迁后任铅山知州。铅山向来有很多制造伪钞的人,豪族吴友文是他们的首领。使用的范围远到江、淮、燕、蓟。吴友文为人奸诈狡黠,强悍狠戾,因制伪钞而致富,就分别派四,五十名恶少到官府当衙役,遇到有想来告状的人,往往先将其害死,前前后后杀了很多人。更抢夺别人的妻女十一人作妾,人民深受其害,含冤而不敢伸诉达十余年之久。



  林兴祖到任时说:“这个祸害不除去,如何救百姓?”于是张贴榜文禁止制造伪钞,且订立赏金给先来检举的人。



  不久就有人来检举,林兴祖假装认为不实在而给斥退了。



  后来又有人来告,查获两个伪造者和脏物,就详加审查。实情查出后,吴友文亲自到官府来营救,林兴祖命令衙役将他一并捉住。[命人去捉还得费力。]



  不久,来控诉吴友文的达百多人。林兴祖选择罪过重大的一两件审问。罪名定谳后,又逮捕他的党羽,依法处置,民生因而安定。



  [冯评译文]



  开始时缓慢地引他入罪,最后迅速地将他处死。要除去这种凶恶的人,就必须运用深思猛烈的方法。



  146、李封



  【原文】



  唐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级,日满乃释。著此服出入者以为大耻,皆相劝励,无敢犯。赋税常先诸县。竟去官,不捶一人。



  【译文】



  唐朝时李封任延陵县令,吏民有罪,不罚以杖刑,只命令他包着绿头巾来羞辱他。并依犯罪的轻重,决定戴绿头巾日数的多寡,期限满后才拿下来。凡是包着绿头巾出入的人,都认为是很大的耻辱,大家互相劝勉,不敢犯罪。赋税也先于其他各县完成。直到辞去官职,李封不曾打过一个人。



  147、耿定向



  【原文】



  耿楚侗[定向]官南都。有士人为恶僧侮辱,以告公,白所司治之,其僧逋。公意第迸逐,不令复系籍本寺。士人心不释然,必欲捕而枷之。[边批:士多尚气,我决不可以气佐之。]



  公晓之曰:“良知何广大,奈何着一破赖和尚往来其中哉?”士人退语人曰:“惩治恶僧,非良知耶?”或以告公,公曰:“此言固是。乃余其难其慎若此,胸中盖三转矣。其一谓志学者,即应犯不较、逆不难,不然落乡人臼矣,此名谊心也。又谓法司用刑,自有条格,如此类法不应枷,此则格式心也。又闻此僧凶恶,虑有意外之虞,故不肯为已甚,此又利害心也。余之良知乃转折如此。”嗣姜宗伯庇所厚善者,处之少平,大腾物议。又承恩寺有僧为礼部枷之致毙,竟构大讼。公闻之,谓李士龙曰:“余前三转折良心不更妙耶?”[边批:唯转折乃成通简。]



  [冯述评]



  凡治小人,不可为已甚。天地间有阳必有阴,有君子必有小人,此亦自然之理。能容小人,方成君子。



  【译文】



  明朝人耿楚侗(耿定向,黄安人,字在伦)任职南都(明、清时称南京为南都)时,有个书生被一凶僧侮辱而来告状。耿楚侗交代有司处理,这名僧侣却逃走了。耿楚侗心想,只要驱逐他,使他不再隶属该寺的僧侣就可以了。



  但人心不安,民众认为一定要把他逮捕且上枷锁。耿楚侗开导他们说:“良知是何等的广大,何必受一个烂和尚的拘束呢?”



  书生退下后告诉别人说:“惩治凶恶的僧侣难道不是良知吗?”



  有人将此话告诉耿楚侗,耿楚侗说:“这句话很对。但我所以如此谨慎,是因为我心中有三层顾虑:一是立志向学的人,就应受人冒犯不予计较,遭受横逆不畏艰难,不然就落入一般人的窠臼。这是名谊心;其次认为法官用刑,各有条律格式,像这类犯人于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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