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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4-笔底波澜-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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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日报》7月6日发表短评,批评袁世凯摧残言论自由。然而这样的声音太微弱了。虽然天下成了袁氏掌中之物,但他也有不能称心如意之时。当年春天,他给汉口《大汉报》经理胡石庵颁发四等嘉禾章,竟遭到这位“书生本色”的报人拒绝,胡石庵在复电中断然表示不愿与袁所加赏的——“马贼”、“流寇”、“奸商”、“贪吏”、“反对共和之巨奸”、“痛杀民军之凶徒”、“焚烧汉口之元凶”为伍。    
    11月30日,黄远生成为《申报》驻京记者,发表了第一篇北京通讯《岁暮遗闻》,经历了“癸丑报灾”的言论界处在一片暗淡、萧索之中。    
    [记事]    
    1月29日,开封《自由报》被河南都督张镇芳查封,记者被拘。8月,主编贾飞侠被杀。    
    3月6日,西安《国民新闻》因连续报道“指斥军人”的消息,被军方捣毁,10日在《民立报》发表《告全国同胞书》,进行抗议。    
    5月3日,天津《新春秋报》因指斥袁为“杀人卖国贼”,经理被传讯、卖报的多人被拘。5月11日,《新春秋报》以“妨碍治安”被封。《赤县新闻》因批评袁政府,创刊不久即遭当局查封。    
    5月8日,济南《齐鲁民报》发表《为宋案敬告北方军界同胞》,5月14日遭罚款500元、停刊一周等处分,不久被强行查封。    
    7月1日,开封《民立报》遭查封,主笔罗飞声、编辑敖瘦蝉、刘寿青及访员章培余等被捕,敖瘦蝉、章培余很快被杀,罗飞声8月中旬被杀。    
    7月8日,《四川民报》、《人权报》、《四川正报》、《宪演报》等联名散发传单,指责川督胡景伊“蹂躏议会”、“贿买报馆”、“卖官殃民”等。8月6日,胡景伊以四报“造谣”、“煽乱”等罪名下令“立即封闭”。《四川民报》总编辑谭创之被捕,创办人之一李俊侠被杀。同日,重庆《新中华报》成都分销处被关闭。8月11日,成都《国民公报》、《四川日报》以“妄评政事”遭查封。    
    7月25日,《湖南公报》、湖南通讯社被当地政府查封。    
    8月4日,桂林《通俗报》被迫停止发行。    
    8月13日,吉林《新吉林报》被封禁。    
    8月20日,福建当局接国务院密电,查封《群报》、《福建民报》、《共和报》等“乱党报纸”,逮捕主笔陈群、黄展云等三人。    
    8月30日,无锡《锡报》被封禁。    
    8月,南宁《民风报》因同情“二次革命”遭查封。    
    9月10日,常州《公言报》被迫停刊。    
    10月,“二次革命”失败后,《长沙日报》、《国民日报》等相继被封。    
    11月13日,南宁《指南日报》总编辑何永福因其评论触怒当局,遭到逮捕,初判死刑,后改监禁。12月5日《申报》曾发表《广西之文字狱》。    
    11月15日,湘督汤芗铭罚令长沙《湖南公报》停刊15天。    
    11月27日,袁政府下令禁止汪精卫在巴黎办的《社会杂志》入境。    
    12月7日,袁政府通令禁止仰光《觉民日报》在国内公开发行。中旬,严禁发售旧金山华侨在上海发行的《中华民国公报》。    
    12月22日,《天民报》、《大同日报》被封。    
    12月26日,张勋查封常州《兰陵报》,并缉拿主笔。    
    同年,南昌《晨钟报》、《豫章报》被江西护军使李纯查封。    
    在新疆办报的革命党人冯特民被军阀杨增新杀害。


《笔底波澜》 第二部分1914年:反对《报纸条例》《出版法》(1)

    笔底波澜    
    1914年:反对《报纸条例》、《出版法》    
    远在云南边陲的蔡锷进京,不过是袁世凯“槛虎于柙”的伎俩,偌大的中国仿佛成了袁氏一人的囊中之物。在经过“癸丑报灾”、无数报人人头落地之后,言论界已一蹶不振,舆论的压抑比晚清还甚,名记者黄远生发出了“顾其自由不及前清远甚”的浩叹。    
    袁世凯的最终目的无非是舆论一律,举国俯首。1月7日,他以大总统名义通令各省切实查禁国民党印刷品,“如有散布或售卖该乱党各种印刷文件”者,“从严查办”。3月2日出台的《治安警察法》规定,警察对包括报刊在内的印写物品,有“扰乱秩序之安宁”之嫌的,有权予以禁止、扣留。4月2日,袁世凯签署了《报纸条例》,共35条,包括:发行报纸须经警察官署认可,并交纳保证金100至300元;禁止报纸刊载“淆乱政体者”、“妨害治安者”、“攻讦个人阴私,损害其名誉者”等内容。总之,不准登载一切政府不喜欢的消息。即使国外报纸违反这些规定,也要没收报纸、处分发卖人。目的无非就是将所有言论置于警察的控制之下。    
    《报纸条例》一经公布,即遭报界强烈反对。当天,北京英文《京报》发表评论,批评这一“专职苛酷”的报律等于“以监督报馆之权,完全委之警察”。一旦实行,“将中国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之权剥夺殆尽也”。汉口《国民新报》在评论中指出,《报纸条例》多数照抄日本新闻纸条例,“而去其宽平,加以苛重”。4月13日,袁政府就新报律处分过严问题发表谈话。4月14日,北京报界同志会推出三代表,向内务部提出质询,要求进一步解释。内务部长派警政司长作了三点答复。4月18日,上海英文《字林西报》发表评论,称“律中多有可笑可怪之处”,“自革命之后,北京宣布之法令多矣,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大约报律之结果,亦不外乎此也。”史量才掌握的《申报》也发表时评,明确指出:“报纸天职有闻必录,取缔过严非尊重舆论之道,故应取宽大主义”,并陆续报道了新闻界反对《报纸条例》的消息,“自新报律颁布以后,中外报纸评论纷纷,多表反对。”5月7日,《北京日报》等报馆联名呈文给国务总理,要求详加解释,明定范围,以资遵守。    
    6月20日,陆军部公布了报纸不得登载的13条军事秘密条款。北京报界同志会深为不安,7月下旬向内政部上禀帖。陆军部拒绝考虑他们的意见,复文更为骄横,连转载外报、外电也予以禁止。8月,报界同志会联名向袁世凯上禀陈,指出陆军部禁载军事秘密条款的范围“束缚言论,辱蔑报界,碍难遵守”,吁请袁能维持舆论。尚未得到什么答复,12月5日,更加臭名昭著的《出版法》又正式出笼了。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文书图画有“淆乱政体者”、“妨害治安者”、“败坏风俗者”等八种情况的,一律“不准出版”。北京报界同志会率先上书反对《出版法》,逐条予以驳斥,黄远生指出袁政府对言论的钳制超过了清廷,上海《时报》、天津《民意报》等纷纷发表措辞严厉的批评文章,但是,枪杆子在手的袁世凯又岂会理会他们的声音。    
    《出版法》与《报纸条例》一起,迅速成为袁世凯排除不同声音、钳制舆论得心应手的工具。从此,军队、警察随意干涉舆论成了常事。    
    7月23日,北京《大自由报》被陆军部勒令暂时停刊,两名编辑被捕。7月25日,陆军部以北京《醒华报》一则新闻涉及军事机密为由,罚令停刊3天,将负责人押送警厅。7月28日,陆军部致函京师警察厅转告各报,不得“随意登载”“军事政事”。时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陆海军部、外交部通令各报,“无确切根据之词,一律不准登载”。    
    9月上旬,广东警察厅长下令各报馆,“慎重登载”外交、军事消息。10月7日,广东报界公会17家报纸联名要求对“禁载”令范围作出明确解释,确定执法机关,以免行政长官“自由处分”。    
    9月,烟台警厅通知各报,所有新闻必须先一天送审,经批准才能见报。    
    10月29日,北京《亚细亚报》被控违反《报纸条例》,黄远生以被告辩护律师身份两次出庭辩护,《申报》曾刊出他的辩词。最后以地方审判厅判决《亚细亚报》无罪而结案。    
    11月8日,杭州警察厅宣布对省城各报馆实行新闻检查,同时颁布了《检查报纸规则》6条。    
    这一年,至少有两个报人被杀,报纸被封、报人下狱的不计其数。3月14日,因披露鄂督段芝贵强买女伶王克琴进献给袁世凯之子袁克定一事,汉口《大汉报》以“泄漏秘密,鼓吹乱党,散布谣言,希图煽惑”等罪名遭查封,社长胡石庵、编辑记者朱钝根等13人被捕,胡石庵——一年前曾公开拒绝了勋位的书生转眼成了阶下囚,被判刑3年10个月,朱钝根被判1年1个月,另有两人被判3个月。其时,《大汉报》社还赫然挂着黎元洪辛亥年手书的“赤手回澜”匾额。    
    8月14日,鄂督段芝贵以反袁的罪名杀害了原《大汉报》编辑余慈舫。余“笔锋甚健,而性极刚烈,嫉恶如仇”,曾为《大汉报》、《大江报》撰文,“言论极为犀利,对任何人不稍顾忌”。他写过一篇《好恶的狗》,段芝贵乳名贵狗,因此怀恨在心。朱钝根在《新闻界之一页光荣史》中记载:“闻先后共斩八刀,始死。盖新闻记者死事之惨,慈舫实为第一人。”“断头台上凄凉月,多少朋侪唤我来。”这是胡石庵最伤心的诗句。    
    12月,香港《真报》主笔毛仲莹因有公开反对袁世凯的言论,在回内地探亲期间,竟被龙济光诱捕杀害。    
    


《笔底波澜》 第二部分1914年:反对《报纸条例》《出版法》(2)

    章士钊在日本东京创办的《甲寅》月刊    
    新闻是明天的历史,那些封杀报纸、摧残舆论的丑恶事件,几乎都在老牌的《申报》版面上留下了永远的痕迹。在舆论压制的沉闷空气中,长沙《湖南公报》2月21日的短评《质问湖南公报》如此自我解嘲:    
    汝一再宣言,谓当强固不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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