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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盗墓传奇-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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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书·石季龙载记》记载:邯郸城西石子岗上有座赵简子墓。后赵皇帝石虎继位后,曾命令下属盗发此墓。但开掘的结果,“初得炭深丈余,次得木板厚一尺,积板厚八尺,乃及泉,其水清冷非常。作绞车以牛皮囊汲之,月余而水不尽,不可发而止。”




盗洞中发现人头骨(1)




  1978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随县发掘了擂鼓墩曾侯乙墓,引起了轰动。该墓墓主是战国时期江汉地区曾国的君侯,名乙。墓中出土的文物世所罕见,其中最出名的是青铜编钟,共有65件。令人惊奇的是,编钟至今仍能发音,而且同一件钟可发出两个不同的乐音,互不干扰,音声纯正,音色优美,能演奏中外多种乐曲,真可谓世界奇迹。

  然而,这座古墓在发掘时却发现了盗墓者“作案”的痕迹。据考古队长谭维四说,在墓中室的东北角,有一个90厘米的圆形盗洞,能够容一个人携带盗墓工具通过,此洞已深入墓底,当时在场的考古人员都感到凶多吉少。

  就在擂鼓墩曾侯乙墓正式发掘两个月前的3月6日至10日,湖北省博物馆考古队员郭德维曾参加了江陵天星观楚墓揭取椁盖板工作。根据郭在现场看到的情况,其墓被盗掘之惨状,可谓目不忍睹。整个墓坑共有七室,除足厢一个小室未被盗掘外,其余各室全被盗扰,稍大一点的青铜器均被盗劫一空,有一个大铜鼎可能由于盗墓贼无法搬出盗洞,索性砸碎带走,只遗下两只蹄形铜足不知何故未被带走。两只铜足分别高35。5厘米,直径10~12厘米,如此粗大的铜足,据估计当在50公斤以上。室内四重棺椁全被盗墓者劈开,尸体被拖出棺外抛入一角,一些未被盗走的漆木器,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扰乱和破坏,大批竹简被踩断碾碎,损失惨重。从直径3米多的盗洞留下的痕迹与遗物分析,盗墓者是采用六层圆木垒砌成四方形井架而进入墓室的,如此巨大的盗洞和繁杂精致的盗掘设备,显然属于明目张胆的官盗。据郭德维分析,这座战国中期的墓葬,大概是楚国的郢都被秦国军队攻陷以后,秦军除了对郢都进行了彻底的摧毁洗劫之外,也对郢都附近的楚国贵族墓葬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与盗劫。后来项羽攻破秦都咸阳,所进行的火烧阿房宫、洗劫始皇陵的恶行,不过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些都是跟着秦人学来的,只是远没有秦人厉害罢了。郭氏的这一推断是否符合历史事实,尚可讨论,但天星观一号楚墓为官家兵匪所盗基本是可以肯定的。

  发掘擂鼓墩曾侯乙墓时,郭德维正在现场,并且负责中室,也就是盗洞所深入的那个椁室。当时墓坑内的积水近3米深,考古人员先用潜水泵抽水,然后清除淤泥。在清理中,发现盗洞四周的淤泥松软而稀,盗洞底部稍坚硬一些。最后,考古人员在距椁盖板2。7米深处的泥水中,发现了盗墓贼凿断的木梢,木梢长约10厘米,宽约7厘米,厚约3厘米。清理至3米深处时,又发现了盗墓贼凿下之碎木梢,比上次细小,长、宽在3~4厘米之间,总量一铁锨左右。伴随木梢出土的还有一块被凿下的长约80厘米的椁盖板一段,椁板斜插于泥中,有明显的凿痕,痕宽约5厘米,与稍后在盗洞东南角发现的一件木柄铁刃工具宽度一致。经前来参加发掘的武汉大学教授方酉生测量并纪录,这件铁刃物长50厘米,刃宽5厘米,厚3。5厘米,与现代木工使用的铁凿相似,圆柄长30厘米,柄端经使用已被敲成圆疤状。

  当淤泥清理完毕,坑内积水也基本抽干之时,整个墓坑内的情况全部暴露出来。考古人员发现,整个中室的东北角为盗洞所扰乱,范围在0。7×1。38米左右。扰乱的范围内,出土的器物与墓室中的随葬器物迥然有别,显然属于盗墓贼掉入椁室的。此类器物为:

  铁臿2件,均为双面刃,上面有方銎,可以装柄,出土时一件木柄尚存,连柄长89。6厘米,上部为圆木柄,靠近铁臿处作铲状,铲的上方有肩,可脚踩。

  铁锄一件,刃部作圆弧状,宽8。8厘米,残高8。4厘米。

  麻绳一截,为双股扭成,呈黑褐色,径1。1厘米,残长6。2厘米。

  另外,还有双耳罐一件和残豆盘数件。双耳罐下部施绳纹,圜底内凹。黑色竹竿一根,长1。7米,径2厘米,出土时已断成10截。稍加修整的树枝或树杆五根,树皮尚存,均残断,其中一根略加修整,断成8截,局部留有树皮,一端较粗,并凿成凹字形的叉口,另一端较细。残长142厘米,中部径4。5至6厘米。




盗洞中发现人头骨(2)




  这些制作粗糙的木杆与陶器之类,不论从出土位置还是从制作风格来看,无疑应属盗墓者的遗物。从这些盗墓工具与遗物分析,盗墓时间可能为战国晚期至秦汉之间。在湖北襄阳等地秦汉墓中,曾出土类似陶罐。也就是说,盗墓贼下手的时间就在战国晚期至秦汉之间的300年之内。从盗洞中出土的遗物推断,显然并非官盗,而是民盗。

  像天星观那样的官盗,等同于公开劫掠,靠的是强大的政治军事势力支撑,其特点是声势浩大,除了墓内宝物被洗劫,陵墓地下地上建筑物也往往火炎昆岗,玉石俱焚,遭到灭顶之灾。民盗则不同,其特点是缄默无声,如同老鼠之打洞,借月黑风高之夜,神不知鬼不觉地悄然钻入墓穴劫取宝物。只要地下珍宝取出,便掩埋行迹,一走了之,绝不会无事找事地朝陵园建筑物抡上几锤,踢上几脚,或放一把大火将陵园烧个精光——除非盗墓者患有精神病。

  据1949年后被收编到各地博物馆和考古单位的老盗墓者透露,凡民间盗墓,其人员的构成有行内的规矩,一般是两人合伙,超过五人结成团伙者相对较少,一个人单独行动者则更少。究其原因,若一人行动,则诸多不便,一旦打开墓穴,则首尾难顾。除非是小型墓穴,或事先做过勘查和做过手脚,对如何进出心中有数,否则非两人以上不可;而两个人行动,可以分工合作,大中型墓葬皆可适用。动手时,一个人专管挖洞,另一人负责向外清土,同时望风。当洞挖至墓室后,一人进入室内或取土或摸取宝物,另一人则在上面接取坑土和随葬品。按照不成文的行规,合伙者多有血缘亲戚关系,或是要好的铁哥们儿,但父子关系者较少。这是因为盗墓毕竟是地下工作者干的事,不能轻易示人,一来官府不允许,二来也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老子即便干上这个不光彩的勾当,也要在儿子面前维持做父亲的一点形象和尊严,不好意思拉上儿子一块干。做儿子的当然会慢慢知道其中的奥秘,心知肚明,但也只好充聋作哑,故做糊涂。因而有两人合伙者,一般为舅甥关系,即由舅舅与外甥合作,这是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的人图财害命。就是说,洞下的人把活干完将财物都传递上去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信号,他会拍拍巴掌或拉拉绳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见财起意,当洞下之人快上来时猛一松绳子,洞下的人冷不防从四五米或十几米以上的距离跌下去,骨折、受伤动弹不得,洞口的人又赶紧把提上来的坑土向洞下灌埋,或找一块大石板封住洞口,下面的人必死无疑。此情形仅是指两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小范围。倘若人数过多,如达到五人以上,除了容易暴露目标之外,更重要的是人多嘴杂,各有见解和私心杂念,掘墓打洞时的分工极其困难。就一般人的心理,谁都想让别人进洞中挖土,自己做个传递者。若洞口深入墓穴,谁都想自己蹲在外面做指挥官,别人进入漆黑的墓坑内做“摸金校尉”,一旦事发,自己拔腿而逃,溜之乎也,而墓中的“摸金校尉”是死是活,是被官家捉去蹲老虎凳还是灌辣椒汤,是抽筋还剥皮,那就只好听天由命,顾不得了。若“摸金校尉”把墓坑内的奇珍异宝递上来之后,很可能面临的就是人尚在墓中正做着发财大梦,而一块大石板已封住了洞口,墓坑内的摸金者见状,于惊恐绝望中来一番呼天抢地,以头撞壁,直至伏地泣血,痛悔人心难测等,最后,只能与墓主人的骨骸相依为伴,等待来生再做盗墓贼时加以小心防范了。若墓坑的摸金者侥幸活着出来,则又往往因分赃不均而引起相互之间的仇恨,从而引发向官家告发或火并的恶果。

  据旧社会长期盗墓的长沙“土夫子”们说,盗墓这个行当,合伙人最为紧要,也是最让人放心不下的头等大事。合伙做这种生意,主要靠的是一个“义”字,一旦合伙人见利忘义,起了邪念,进入墓室中的人就很难活着出来。财宝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不但所谓的铁哥们靠不住,就是舅舅外甥也不见得可靠,甚至有父子也为了争占财宝而发生自相残杀的悲剧。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盗墓行业中尤见分明。现代考古发掘证明,这位“土夫子”所说的凶险之事是屡见不鲜的。如著名的天星观一号楚墓中,在盗洞深约14米处,发现人头骨一个和零散肢骨。据推断,这个人骨架当为盗墓者所留。若真如此,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此人在取出宝物后被同行所害。至于是未出地宫就封锁了洞口,还是将要爬出洞口时被上面的同伙一脚踹回洞内,或者被一棒子敲昏于地下,那就不得而知了。20世纪60年代发掘的陕西乾陵陪葬墓之一永泰公主墓(永泰公主即武则天孙女,唐中宗李显七女儿李仙蕙),考古人员在墓道第七天井(最后一个天井)接近墓室头道门的东边,发现有一个盗洞,盗洞下靠墙立着一个死人骨架,周围地面散落着零碎的金、银和玉石、玛瑙等饰品。经勘查,发现有打破石门,从右上角钻进石墓室,移动棺椁,入墓室行窃的现场遗痕,后部墓室的白墙上还留下了一只很显眼的黑手印。据推断,盗墓者至少在两人以上,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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