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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还得回洞休息。几天后,田清治带着 10多个人找到了他,他奋力搏斗,终又再次落入日本人手里。重返人间的他才得知:日本人在他进山后不到一个月就投降了,而他由于消息闭塞,在山中整整过了13年的野人生活。 刘连仁被发现后送去警察署,有人把它当成潜伏深山的中国特务,日本报纸把这一消息公诸于众后,当地华侨愤怒了。他们来到刘连仁身边,鼓励他说出真相。可是,多年不与人交谈,刘的舌头已僵硬得不会打弯了。在华侨亲切诱导下,他先是点头回答自己是中国人,继而数着手指表达了自己在山上居住了13年,渐渐地又说出“山东诸城”等话语,接着他艰难地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在什么地方干活、和谁一起逃跑等情况。据此,华侨把日本人的劳工花名册找出来,上面赫然贴着刘连仁的照片,写着编号、姓名、籍贯等。至此,日本当局不得不承认他是劳工而非间谍。他的遭遇也作为奇闻,一时轰动了全球。 1958年春暖花开的季节,饱尝艰辛的刘连仁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国家主席刘少奇亲自去天津迎接他,迎接他的还有其妻子和儿子。当年被抓时30出头新婚不久的棒小伙,回来时已是一个患有关节炎、肺病、胃出血等多种疾病的半大老头。当时尚在母腹的孩子,已是一个棒棒的少年,妻子也不再年轻,这一切让他有点无所适从。而多年的野外生活使刘连仁养成了蹲睡的习惯,一时改不过来。团聚的一家人由于他的习惯而无法真正过上幸福的生活,而心灵上的创伤更是无法愈合。 1958年4月回国前,刘连仁就向日本政府提出过索赔问题,要求“明治矿业”和日本政府赔偿他14年间所受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当时的日本岸信介政府不但对此置若罔闻,反而欲以“非法逗留”的罪名处罚他,后迫于压力才送他回国。半个世纪以来,刘连仁一直没有放弃讨回公道的努力。1996年3月25日,他正式向仍不认罪不赔偿的日本政府提起诉讼。此案法庭辩论多达7次,却迟迟不见判决。2000年9月2日,87岁的刘连仁老人因胃癌医治无效带着未尽的心愿含恨离开人世。他临终前对儿子刘焕新说:“我死后,你要把和日本的官司打下去,你死了还有孙子,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其子刘焕新继承父亲遗志,到东京地方法庭代表原告作法庭陈述。 经过漫长的5年诉讼,23次开庭,东京地方法院于2001年7月12日对刘连仁案作出历史性判决,判令日本政府支付赔偿金2000万日元,全额满足原告要求。判决认定了二次大战中日本政府强抓中国劳工、强制劳动的事实,以日本政府该救助没救助为由,判日本政府败诉。而且,法院判决中驳回了日本政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限制刘连仁索赔权的辩词,这无疑是对日民间索赔取得的一个重大突破。当天,刘焕新在判决报告会上,欲请民众和新闻媒体继续给予支援,掀起舆论压力,以迫使日本政府接受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但是由于被告是日本政府,法庭并没有认定日本政府对刘连仁的被强制从事劳动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只认定战后日本国对刘连仁怠慢了保护义务,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 刘连仁案一审胜诉后,小泉政府不服,不顾国内外的反对呼声,于7月23日向东京高等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理由是“日本国没有保护刘连仁的义务,不能预见到他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当日,中国战后索赔案日本律师团和刘连仁日本律师团对此发表了联合声明,指出日本政府的上诉是缺乏正当理由的,表示坚决抗议。刘连仁的儿子刘焕新当即表示对日本政府的行为无比愤慨,而且“不能容忍”,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一定要将官司打下去,要为所有因日本侵华战争受害的中国劳工讨个公道。” 东京高等法院接受了日本政府的上诉,刘连仁案又进入二审程序。这又将是一条漫漫长路,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关于刘连仁的相关材料参考了《中国律师》2001年第5期孙国栋的文章)
第四部分:战争赔偿 铁账难销福冈诉讼案(1)
福冈诉讼案因诉讼对象是日本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因此又称“三井矿山劳工诉讼案”。三井矿山株式会社是日本三井财阀发迹的创始企业,也是三井集团的核心公司,还是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奴役中国劳工最多的公司。该公司在战时共役使了5517名中国劳工,其中有1072人死在其残酷的压榨和奴役下。 2000年5月10日,张宝衡等15名当年在福冈煤矿劳动过的幸存者,在日本律师团和中国律师的支援下,以日本国及三井矿山株式会社为被告向日本福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井株式会社和日本政府在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并给每人支付2300万日元的赔偿。同日,福冈地方法院受理立案。经过近两年的法庭斗争,2002年4月26日,日本福冈法院作出判决,由于此前已经有了花冈案的“和解”和刘连仁案的一审胜诉,这对三井案的审理判决起到了积极影响。法院审判长木村元昭认定,当时的日本三井矿山公司与日本政府共同实施了强掳中国劳工的计划,并确认日本政府制定了劫掠亚洲国家劳工的“国策”,判决三井支付原告每人1100万日元。但是原告对日本政府提出的谢罪诉求并没有实现。日本政府还以“本案强制劳动问题,三井矿业以及田川矿业所的设施、器械等由被告公司设置管理,直接指挥监督本案强制劳动;提供衣、食、住等劳动环境和直接负责劳动条件安排的皆为被告公司,因此,不能认为被告国家直接支配管理原告方的劳务”为辩解来推诿责任。法院虽认定被告公司向中国劳工实行了极其残酷和恶劣的虐待,但三井矿山不服,已经提起上诉。此案并没有最终结案。 尽管该案原告获得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但在个人层面上,任何赔偿都无法弥补中国劳工遭受的苦难。作为本案原告之一的河北徐水县农民张五奎通过中央电视台《时空连线》表达了自己的心声:我们要的是道歉,不光是钱的问题。16岁时即被抓往日本服苦役的张五奎认为,日本福冈法院的判决不能令人满意。他们的赔偿并不能抹平这些苦难劳工心中的创痛,因为日本政府和公司的资本家并没有向中国劳工公开道歉,也没有谢罪。张五奎同时坚定地认为,对于那些死在日本的中国劳工,日方同样要道歉赔偿。 正因为日本政府对强制劳工的事实百般抵赖,以各种站不住脚的理由推卸责任,中国劳工深感要打赢官司阻力重重。于是,有人开始另辟蹊径,这就是中国劳工在美诉讼。 1999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参议员海登提交的SBI245提案,形成法律。据此,二战期间在德国等轴心国(包括日本)遭到虐待的、目前不论在哪个国家定居的受害人,都可以向加州的法院起诉,向与加州有生意往来的原二战轴心国的公司索赔,有效期至2010年12月。此后,已有美国战俘、韩裔劳工等数十人起诉在美的日本公司。这无疑给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2000年8月23日,5名中国河北籍劳工在北京宣布:向美国加州洛杉矶法院起诉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与此同时,4位定居美国的中国海南籍劳工也在美国旧金山正式起诉日本三井公司。他们要求被告:交出不义之财、补还工资、支付损害赔偿、惩戒赔偿,支付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以及其他适当的补偿。 2000年12月27日,14名中国河北籍劳工及遗属委托北京、河北等五省市律师组成的律师团正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对鹿岛建设组株式会社等五家日本企业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被告在中日两国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每位原告人民币100万元。这是中国劳工首次在本国法院提起的对日索赔诉讼,也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慰安妇索赔 “慰安妇”是日语的特有名词,常被称为“从军慰安妇”或“随军慰安妇”,容易使人误解为与“从军记者”、“从军护士”一样,是自愿到战地服务的成员,它无法反映慰安妇所强迫受到的残酷无比的性虐待。 “慰安妇”一词还被一些别有用心或不知内情的人解释为“军妓”。中国慰安妇研究中心主任苏智良曾指出:严格而言,慰安妇与军妓是有不容混淆的区别的。在世界军队史上,有不少国家为了稳定军心、鼓舞士气实行过军妓制度。应征入伍的女性,大都是被贫穷和生活所迫而做了无奈选择,或者是妓女统一应征到军队去。日本也实行过这种制度,但是,这与日军在亚洲国家强征慰安妇完全是两码事。慰安妇是在日军的刺刀下被强行逼迫的结果,是日军有组织、有计划强征或骗征的。甚至,其中的日本妇女,相当部分也带有强迫性质,或最初自愿,因受到非人折磨后想摆脱而无法摆脱。而军妓则主要是出于一种经济利益考虑的自愿行为。“自愿”与“不自愿”只差一个字,其意义却有天壤之别。因此,苏教授将“慰安妇”定义为:二战期间被迫为日军提供性服务、充当性奴隶的妇女,是日本军队专属的性奴隶。 “慰安妇”的确是日本人制造的战争史上最为丑陋的一页。在二战期间,全世界至少有40万妇女被强迫做了慰安妇,受害者涉及中国(包括中国的港台地区)、朝鲜半岛、东南亚各地、日本和少量欧美白人妇女。由于中国是日本进行战争的主战场,从而成为最大的受害国。 1932年初,日军发动“一·二八”事变。3月6日,冈村宁次作为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抵沪。当时不断发生驻沪日军强奸上海妇女事件,引起舆论谴责。为防止强奸事件导致性病蔓延而影响日军的军纪和战斗力,这个参谋长就在日本征集慰安团,在上海设立了首批为日军提供性服务的场所——慰安所。而日军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