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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他们一定在想,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刑罚。而此时此刻,人们只觉得林彪死有余辜,他是罪当凌迟!
第一篇 超级审判正义面对邪恶(7)(图)
江青被押上法庭。
第四大罪状为: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在这四大罪状中,列举了四条罪行: 起诉书控告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上海为基地,抓武装力量,在他们面临覆灭之际,策动武装叛乱的罪行。 1967年7月,张春桥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1976年5月1日姚文元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同年8月南京部队司令员丁盛对马天水等人说,“我最不放心的是6453部队”,“这个部队我调动不了”,“你们要有所准备”。马天水立即检查对民兵发枪情况,随后突击发枪7.42万余支,炮300门,各种弹药1000多万发,为发动武装叛变做了具体准备。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徐景贤、王秀珍等派人去北京打探消息后,立即在上海召开紧急会议,实行紧急动员,决定“要干”,调集了3.35万名民兵,动用各种枪炮2.7万余件,调集车辆225辆,集中大量物资和食品,组成了叛乱班子,并建立了两个秘密指挥点,制订了武装叛乱的作战方案。并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要“决一死战”。 起诉书两万多字,先由厅长黄火青宣读到23条,再由副厅长史进前宣读到48条。最后黄火青厅长接过起诉书,用洪亮的声音宣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本厅确认,下列十名主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厅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江青,女,六十七岁,山东诸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在押。 被告人张春桥,男,六十三岁,山东省巨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在押。 被告人姚文元,男,四十九岁,浙江省诸暨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王洪文,男,四十五岁,吉林省长春市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陈伯达,男,七十六岁,福建省惠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在押。 被告人黄永胜,男,七十岁,湖北省咸宁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在押。 被告人吴法宪,男,六十五岁,江西省永丰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在押。 被告人李作鹏,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吉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第一政治委员。在押。 被告人邱会作,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兴国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后勤部长。在押。 被告人江腾蛟,男,六十一岁,湖北省红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在押。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其他人犯另行处理。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 黄火青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这份起诉书控诉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十年来的主要罪行,也是对十年灾患的全面回顾和总结。这份起诉书向世人宣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重大反革命案件,十名主犯级别之高、地位之重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也可以想见审判之艰巨。 “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千秋功罪,人民自有公断。林彪、江青这一伙篡党窃国的大盗,这一伙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人民公敌,这一伙祸国殃民的害人虫,终于被押上人民的审判台,接受人民的审判。与人民为敌、反对人民、压迫人民、残害人民的,都没有好下场。对人民犯下罪行的,最终都逃不脱人民的制裁”。
第一篇 超级审判审判前的法律准备(1)(图)
法庭全景
一、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做出了组织处理 1977年7月16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届三中全会。 会议公报指出,全会一致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议指出,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是一个反革命阴谋集团。他们根本反对“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他们就同林彪勾结在一起……“四人帮”使用种种阴谋手法,猖狂反对党中央,妄图实现全面夺取党政军领导权的狂妄野心。他们利用党的十届二中全会和四届人大,阴谋组织自己的“内阁”,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违背毛主席的指示,另搞一套,疯狂打击和诬陷邓小平同志。他们对毛泽东主席、党中央先后确定华国锋同志任国务院代总理和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极端仇视,疯狂反对,妄图打倒华国锋同志。他们大搞反党乱军的阴谋活动……妄图打倒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毛主席逝世以后,他们加紧进行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推翻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 决议指出,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全党对“四人帮”反共反人民反革命的罪行表示极大的革命义愤。根据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全会一致决议: (一)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二)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三)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江青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四)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二、早在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决议,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的党籍 1973年7月,中共中央专案组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林彪反党集团罪行的审查报告》,指出,鉴于林彪反党集团策划反革命政变,叛党叛国,罪大恶极,建议中央开除他们的党籍。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决议,一致通过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报告》: (一)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卖国贼林彪的党籍。 (二)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三)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特务、叛徒、卖国贼叶群的党籍。 (四)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五)对林彪反党集团的其他骨干分子,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按照党的政策,区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央审批。
第一篇 超级审判审判前的法律准备(2)(图)
特别法庭
三、生前红极一时,死后遗臭万年,历史把康生、谢富治钉在了耻辱柱上 谢富治于1972年3月26日在北京病逝,生前是中共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北京部队第一政治委员、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治委员,身兼多种要职,权倾京津。当年的3月29日,中共中央为其举行了追悼大会。 康生死于1975年12月16日,生前是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当时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出讣告,对康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康生、谢富治二人作恶多端,盖棺均不能定论。历史已经查明康生是一个典型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是一个残害忠良、诬陷无辜的血债累累的刽子手,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歪曲和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骗子,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和罪魁祸首之一。 谢富治是一个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他善于观察政治气候,见风转舵。“文化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