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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皇上让我自杀!这叫什么事!湖北、湖南两位巡抚差一点也被处死,后来从宽,削职为民,发配去做苦工,修长城。像这样违制剃头而丢脑袋丢官的还有不少。而且乾隆还特别强调“申明祖制,禁百日内剃发,违者处斩。谕载入《会典》(成为正式法律,载入法律汇编)”(《清史稿》卷九十二)。塞楞额和周学健在《清史稿》中都有传。总督是管相当于今一至三个省军政的高官,从一品,地位仅次于相当于正副宰相的几位大学士,和六部尚书品级相同。从二品的巡抚则是一个省的军政主官。如此重臣都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被处死,可见当时的统治残酷到何等地步,这种时代还被称为“盛世”?曹雪芹说它是“末世”,确实不错。
芳官在国丧期间违制剃发事,在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值得注意的是,“命”芳官剃发,改名为“雄奴”、“耶律雄奴”,都是宝玉的主意。宝玉还发表了一通明显具有反满情绪的宏论:“‘雄奴’二音,又与匈奴相通,都是犬戎名姓。况且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妙的是,不但芳官“十分称心”,而且这个“耶律雄奴”的别名叫开以后,有人叫不准,“甚至于叫出‘野驴子’来”。满族建立政权初期的几十年,强迫汉人和其他各族人剃发,“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为了剃发不知杀害了多少人,无数家庭家破人亡。而且满族贵族广泛圈地,迫使大批汉人为奴,奴隶的子女生下来就是奴隶,所谓“家生子”。曹雪芹通过写芳官剃发,明显地表现了对于满族统治集团的愤怒与讽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曹雪芹不是就事论事,而是通过贾宝玉的这番话,将剃发这件事和当时朝廷的整个政策,和中国的命运联系了起来,指出它是“中华之患”。曹雪芹批判的矛头始终牢牢地指向当时那个“末世”社会,很值得我们深思。
按照贾宝玉的说法,女孩子一出嫁,沾染了男人的气味,宝珠就没有光泽了,变成死珠子了,再后来就变成鱼眼睛了。用现在的学术语言来说,贾宝玉这话有严重的性别歧视之嫌,对男性有仇视情绪!要是现在谁这么说,有人恐怕要起诉他歧视男性,侵犯了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多少多少万呢!
女孩子也未必都喜欢他,贾宝玉这不是在提倡少女都实行独身主义么?这叫什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