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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明文规定,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消委会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超量使用喹乙醇相当危险
双方在几个方面有明显分歧,其中两处是关键。
关键一,仔猪是怎么死的?猪场是否发生了高致病性蓝耳病?因为当时这个病很厉害。对此,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兴宁市畜牧局局长刘炳坤。他表示,事发后畜牧局派人前去了解,猪群不存在高致病性蓝耳病症状,但是没有对病死猪做剖检,〃不好说仔猪是怎么死的〃。另外,其他饲料原料是否有问题?仔猪前期浓缩料-25311属于25%的浓缩料,全价料尚有75%的其他原料,不排除是玉米等原料变质引起的黄曲霉素中毒。邓善本说,猪场全场采用同一种玉米,而且是兴宁最贵的一种,其他猪群没有出现问题,偏偏是吃了这批料的仔猪出现问题,而且转料后猪群又恢复了正常。
关键二,喹乙醇超标能否导致仔猪死亡。邓善本说,猪吃了不合格的饲料陆续死去,这〃还不明了吗?〃而公司代表李国艳却认为,喹乙醇不会导致仔猪死亡。
随后,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药理研究室副教授孙永学。他表示,目前国家对喹乙醇管理严格,按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喹乙醇禁用于超过35 公斤的猪,休药期比较长,需35天。据介绍,喹乙醇(快育灵),具影响机体代谢,特别是内分泌系统代谢,促进蛋白质同化,提高饲料利用率、生长速度和瘦肉率的作用;并对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好抑菌效果,对猪下痢有极好的治疗效果。
孙永学表示,超量使用喹乙醇相当危险,如果使用时间较长的话,很可能导致猪只中毒,严重的还会死亡,在临床上有因为使用过量喹乙醇导致猪只死亡的相关报道。据了解,喹乙醇本身毒性小,但其杂质邻硝基苯胺毒性很大,使用它时,还需要注意纯度。
11月9日,记者从兴宁市消委会主任廖展浩处了解到,经销商陈送辉已经以〃工商局没权力查封饲料和罚款〃为理由上诉工商局,但工商局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传单。另外,养户邓善本亦告诉记者,他们准备以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还没有起诉。
(记者:林礼广《南方农村报》2007年11月10日)
第四篇 合作组织
化州市养猪协会代表420个养户质疑当地管理部门:
不提供服务却照收防疫费
化州市养猪行业协会在粤西地区远近闻名,当地90%以上的规模养猪企业(户)都是协会成员,毗邻的高州、电白、吴川等市县的养户也纷纷要求入会,现已发展到420人。2004年该协会被评为〃全省先进民间组织〃,其成功的运作模式成为阳春、茂名等地养猪协会效仿的典范。国庆前夕,记者慕名而来,本意是想要了解协会的发展历程和成功经验,没想到会长徐伟光见面后的第一句话竟是〃这个会长做得好难!防疫费问题不解决,解散养猪协会!〃防疫费问题究竟是怎么回事?养猪协会遇到了什么困难?
兽医站收费绝对合理?
今年8月,化州一直坚挺的生猪市场开始出现滑坡,生猪价格一跌再跌。9月10日,养猪协会召开研讨会,研究应对措施。就在会议即将结束时,几名代表突然向参加会议的畜牧局负责人提出:〃生猪防疫费的收取绝对不合理!应该取消!〃这一意见迅速得到与会养殖户的赞同。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养户们非常愤怒,提出:〃如果不能解决,就一级一级地上访,告到中央去!〃甚至有人建议〃把卖不出去的猪赶到市政府门口去,示威游行!〃防疫费问题在猪市行情下跌的背景下,突然爆发。
〃兽医站根本就没有为我们养猪户提供任何防疫服务,为什么还要收费?〃一提到防疫费,化州市养猪行业协会会长徐伟光就十分恼火。按照化州畜牧局的规定,当地每头生猪出栏时,养殖户要向兽医站交8元的费用,其中包括生猪防疫费5元、生猪产地检疫费3元。〃产地检疫是生猪出栏时的健康证明,这个工作必须由兽医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养户对于这笔费用的征收也没有任何异议。但是防疫费就不一样了。〃
据徐会长介绍,目前化州除少数散养户以外,绝大多数的规模化养猪企业(户)的生猪防疫工作都是养户自己完成,药物、疫苗等也都是养户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兽医站等防疫监督部门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因此,养猪户普遍认为防疫费征收不合理。
记者从当地的养猪户处了解到,养户对收取防疫费不满的情绪由来已久。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养猪企业大多聘请了专业的兽医负责场内的防疫工作,兽医站的防疫服务逐渐退出了规模化养殖场,但防疫费却一直照收不误,只是征收的时间由原来的打防疫针后改到出栏时,同检疫费一起收取。〃如果不交钱,就不能领取检疫证明,生猪就卖不出去,进不了屠宰场〃,养户们虽感不满,但也没有吱声。由于这几年生猪市场的行情一直不错,养猪的利润空间也比较大,养户们宁愿交一点钱,免得麻烦。但是5元钱的防疫费一直是养猪专业户心中的一个疙瘩。
拒不交费是依照规定?
〃养殖户表达意见的方式也许有点儿过激,但是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他们的要求并非像某些部门说的那样猪卖不出去就无理取闹。〃徐伟光客观地分析着这个〃突发事件〃,〃不收生猪防疫费,也是有一定依据的!〃徐会长拿出相关文件,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第452号文件《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附件三《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依法对畜禽实施各种防疫措施的,可收取防疫费。
另外,1999年广东省第54号文件《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中再一次明确规定:〃生猪防疫费进行防疫服务才可以收取,不提供防疫服务不得收取。〃兽医站没有对养户的生猪实施任何防疫措施,为什么还能收防疫费?据当地养殖户反映,对比有关文件,化州市生猪防疫费收取中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情况。比如,广东省1999年第54号文件明确规定,生猪防疫费统一按每头生猪收取4元,而化州市畜牧局却收5元。他们给养户的解释是,其中包括1元的耳标费。
但是耳标费并不在全省统一生猪购销税费征收的9个项目之列,并且根据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动物防疫耳标费是明令取消征收的费用,为何当地还敢捆绑收取?另外,本应该在打完防疫针后收取的防疫费,现在却在生猪出栏时同检疫费一起收取,这样如何能保证进入屠宰场的猪都经过防疫程序?如何保障流入市场的猪肉都是健康的?还有,各兽医站对运载生猪的车辆收取10-15元/辆的消毒费,却根本没采取任何消毒措施。只要交钱,就发消毒证明书。
有意见是对政策不熟?
带着养户的疑问,记者先后走访了化州市畜牧水产局和茂名市畜牧局的相关负责人。
〃按照国家1992年452号文件规定,生猪防疫费是政策性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不是社会服务性收费,必须征收〃,化州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余进福说,〃养户对防疫概念的理解是片面的,防疫服务工作不仅仅是打防疫针,还包括在全市范围内控制疫病,设立防疫检查站,宣传防疫知识,疫情出现后的控制、扑灭等。这些工作也是防疫服务,所以收费是完全合理的。〃茂名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的朱所长和兽医法制科的刘科长也认为:〃动物防疫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养户对收取防疫费有意见,主要是由于对政策不熟悉。〃
据余进福局长介绍,多收的1元钱是增加口蹄疫疫苗的注射费,而不是耳标费。〃我们收费的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经过物价局审定后实施的。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第452号文件附件四《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中明确规定,每增加一种疫苗在原预防注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
〃兽医站没有对规模化养猪场开展预防注射、驱虫、药浴等防疫工作,主要原因是养户对我们不信任,〃余局长把责任推给了养户,〃按照防疫法的规定,规模化养殖场要想自己承担防疫工作,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向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目前化州市没有一家养猪场满足这样的条件。我们虽然在一些场不直接打疫苗,但是还承担着监督养户完成防疫的任务,只有确定他们打了疫苗,才会发放防疫证明。〃余局长同时也承认,可能在个别的兽医站存在着服务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使养户对其有意见。
当记者把畜牧局的解释反馈给养猪协会的会员时,引起了更强烈的抗议。徐伟光说:〃按照《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中的规定,动物防疫收费标准只包括预防注射、驱虫、药浴三项,其他的社会性服务内容不包括在收费标准中,为什么要向养殖户收费?〃〃防疫针都是我们自己打的,兽医站从来就没有什么监督,就是到了出栏时来收钱。〃一位养户还拿出一张印有〃化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财务专用章〃的票据,记者清晰地看到〃2005年6月6日生猪防疫(耳标)〃的字样。
省农业厅认为不能收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双方都把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452号文件和1999年广东省54号文件作为各自的依据。按照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