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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荣每次跟梁捕快来到巡捕房,先要卑躬屈膝地呈上公文,然后在外等候很长的时间,直到有回文了才返回县衙。
一天,衙门里交给黄金荣一件华洋面粉纠纷案,让他独自一人去承办。
原来是南市山东门一家协盛兴商行的夏老板,状告英国克鲁森洋行犯有诈骗罪,要求赔偿损失。这位夏老板曾去克鲁森洋行定购了五万包面粉,没有样品,只注明的是“红狗牌”商标。夏老板与洋行签订了合同,并预付一半的定金。
数月后,五万包面粉运到,一开包验看,全是喂狗吃的红色粉未。夏老板当即与洋行交涉。洋行不仅不认账,反说合同上注明是狗食。夏老板实在无奈,便有告状之举。县衙接到状子,命黄金荣去传讯洋行大班克鲁森。
当时,中英双方定约,中方如到租界传讯、逮捕人犯,须经租界当局批准,由巡捕房发给“公堂牌票”方能行事。否则,属非法越界捕人,会引起中英两国纠纷。黄金荣不敢造次,只能按条约规定办理此案。
黄金荣拿了县衙签发的传票,来到租界英国领事馆办理传讯英国洋行大班克鲁森事宜。在大门口,他被印度籍巡捕阻拦,不准入内。只好将公文送上,等候领事馆的签章,以便再领取巡捕房的公堂牌票。
黄金荣在寒风中等了很长时间,始终没有看到什么签章和公堂牌票,只等到了领事馆传出的一句话,要他先回衙门去,巡捕房随后将公堂牌票专门送到县衙。黄金荣毫无办法,只得返回县衙等候。
一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讯。黄金荣心里非常着急,但又能怎么样呢?大权操在洋人手里。又过了一个月,租界那边来了公文,不过,不是英国领事馆的签章和巡捕房的公堂牌票,而是租界会审公廨发下来的定期提审协盛兴商行夏老板的传票。
原因是克鲁森洋行反告夏老板违反合同,有意悔约,拒不提取五万包面粉,致使面粉变质成为红粉,要求协盛兴商行赔偿损失。黄金荣觉得此事有些荒唐,原告成了被告,传讯居然一下子变成送审了。
县衙见到洋人送来的传票,却不敢怠慢,立即将夏老板拘捕,命黄金荣与工部局派来的巡捕一道,押送至租界会审公廨。
原来,英国人在鸦片战争中打败了清政府后,于1842年与其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取得了在华的“领事裁判权”。以后,又订立《洋泾浜章程》,规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凡洋人在中国犯法或有民事纠纷,一律由英国领事审判裁决,中国方面不得自行审理。租界的审判机构,就是洋人一手操纵的会审公廨。
黄金荣同工部局巡捕,押着夏老板,再度进入租界,到达会审公廨,经过公廨大门、天井、台阶,将其送入公堂号室,交由英国巡捕看押、提审。黄金荣只能到天井去等候审判结果。
一看这种局面,就会猜到会审公廨的审判会有什么结果。会审公廨的法庭,是由英国领事操纵的。表面上看,它是英国领事和上海遣派员共同组成的,实际上,一切由洋人说了算,中国人在里面不过做个旁听罢了。这一性质,早已由“领事裁判权”决定了。既如此,它当然要维护英国人,乃至其他外国人的在华利益。
〖BFQ〗这克鲁森洋行是租界里的纳税人,每月要给公董局上交大笔税款。况且,他们的赢利额越大,按一定比例上交的税金也就越多。在华人与洋人纠纷中,损害一点中国人的利益,又算得了什么?洋人把清政府都打败了,还会把这几个中国人放在眼里吗?法庭肯定会保护克鲁森的。所谓的会审,很快就结束了。法庭宣判,协盛兴商行夏老板,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克鲁森洋行付清全部剩余货款,同时交纳一倍的罚金,承担全部的诉讼费。
果真,克鲁森洋行胜诉,夏老板败诉。黄金荣听到会审公廨判决后,回到县衙,向众人说起此事。梁捕快居然不以为然地大笑起来。
黄金荣照章办理此案,不敢有丝毫松懈,结果出人意料,有理的华人原告竟然成了被告,打输了官司。这件事在黄金荣心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通过办理有关租界的案子,黄金荣看到洋人势力的强大,认为投靠洋人能得到更多好处。洋人比清朝衙门厉害,这是明摆着的。有理的中国人会败诉,明明无理的洋人却会胜诉,不就说明清朝的无能,洋人的强大吗?
洋人不仅强大,还很富有。租界里的高楼大厦,大街上跑的华丽车马,洋人吃、穿、用的那些新鲜玩艺,哪一个不比中国的好?这租界是块风水宝地。只要跟着洋人,呆在里面,谁也奈何不得。清朝那些法律,在这里根本行不通。清朝的官吏、军队、捕快,更不敢到这里来为所欲为。特别是租界里的那些巡捕,比县衙里的捕快神气多了。他们都是租界上的太岁爷,最大的主宰。谁可以跟他们比呢?他们说抓谁就抓谁,想怎样就怎样。县衙的捕快,见他们也要怕三分。看来,还是到租界巡捕房“做包打探有出息”。
于是,黄金荣开始寻找机会,打算到租界去当巡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