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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愉悦-第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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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有一句话会提到抚摩,至于性交则根本不写。也许暴力就是为了引起性欲,或者说暴行的描写激起了一些读者的性欲,但这并非商欣仁的本意。但是这类故事的叙述语气却是冷静的、分析性的,似乎意在震惊而不是唤起欲望。这里的色情经济不是围绕着露骨描写开展,而是一种言外之意。这些故事具有撩拨性,因为它们都要写一宗性色事件,但是故事中的关键性行为只有暗示而没有正面描写。对于刚刚经历过关于淫秽之争的西方读者来说,这些故事无论看来多么平庸或令人厌恶,但考虑到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作品中甚至不允许提到性活动,连伴随发生的暴力行为也不能描写,因此,打破这一禁令本身可能就负载着强大的色情意蕴。究竟何谓色情,就像何谓女性一样,总是根据本地的具体语境而被赋予意义的。然而说来也奇怪,这里仍有些东西能让北美的读者一眼就认出来,那就是铺天盖地的、色彩鲜艳的通俗杂志,封面和封底是大面积暴露的吹萨克斯管的白皙女郎和穿着比基尼泳装、撅屁股斜躺着的黑美人,而封面封底之间就夹着放不开手脚的色情故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虽然像商欣仁这样的作者警告说,卖淫嫖娼转移了人们的目标,不让我们努力实现现代化,但是写卖淫嫖娼的媚俗作品却做着刺激性的事情,滔滔不绝地说着性,这正是福柯所谓的现代所特有的强迫症。


第十章 改革者无声的提法:卖淫嫖娼与女性劳动市场(1)

20世纪70、80年代,欧洲和北美的女权主义开展了关于娼妓问题的大辩论,争论的焦点是应将娼妓业理解为对女性的性奴役(女性被迫做性奴隶)还是一种性劳动(妇女在有限的可能性中所选择的并为她们随时能使用的、能带来最大利润或最具有解放性的挣钱工作)。但是在20世纪末的中国,这两种立场都没怎么得到认可。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末的中国妓女有时被说成是受害者,但总的来说,和民国时期的妓女相比,舆论认为现在的妓女是主动为妓的意味大大加强了。然而在所有的公开讨论中,不论国家、学者的意见还是大众的舆论中,几乎从不将卖淫视为工作,或认为劳务市场的状况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尽管他/她们自己提出的证据就有可能作出那种分析。举例说,在海南岛的首府海口市作为“邪恶之都”的形象出现的时候,一位香港记者说到人口大量涌入海南新经济特区已造成严重的失业问题。特区设立后,海口的人口已从31万激增到40万,每日有三四万人在大陆和海南岛之间穿行。其中多数是做小买卖的,一个月收入150元左右,但是做舞女的(文章强烈暗示她们也卖淫)一个月能挣到0元,那是她们在大陆工资收入的20倍。文章没有说明这0元是否包括了对客人进行性服务的收入,但显然性工作比女人能得到的任何其他工作都更能来钱,而且也比男人的许多工作挣钱更多。但是,四个月后,当海南省委书记许士杰谈到同一问题时,他却将卖淫嫖娼和赌博等都说成是“丑恶的社会现象”,认为这是由于人口大量涌入、警方控管不严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侵蚀本省”所造成的。他提到失业是造成犯罪的大问题,但认为这不是诱使妇女卖淫的因素。至于卖淫对妇女来说是特别能赚钱的行当,他更是只字不提。他指出的解决办法和他对问题的界定是一致的:“打击严重的犯罪活动,坚决消灭各种丑恶现象……限制人口盲目流入,对进入本省的外来人口要严格地管起来。”学界的情况也差不多,如我们所看到的,学者的分析评论承认吸引女性从事卖淫的主要是高收入和物质利益。但是在他/她们的文章中,卖淫乃是女人为了得到物质的好处而做的事情,而不是工作,这主要是由于妇女在职业、智力和感情方面都缺乏技能,不大能适应改革时期对劳动力的要求。报告文学和通俗书刊的作者则忙于写出作为悲剧、堕落、对民族的威胁等等的妓女形象,哪里顾得上将娼妓当作一种工作类别加以分析。为什么中国的国家部门和社会科学工作者基本上都不认可劳动市场的分析框架?20世纪90年代,在飞速变化的改革经济中,管理层面的讨论仍集中于规划新的、“现代”的却仍然是稳定的工作和家庭环境。政府认为,这样做中国既能实现现代化、又能抵制由“资产阶级自由化”所造成的混乱。无论现代化还是自由化,现代性都是这样一种力量,它既使妇女失去了原来的位置(她们受到损害,但却也挣脱了束缚),同时又要求必须在国家政权强有力的支持下,重新安置妇女(使妇女得到保护,使她们受到控制)。这里,问题的所在不仅是“女人”是什么样的和应是什么样的,而且还在于如何把握现代性的面貌和意义。按这种阐述,正如在民国阶段一样,卖淫看来是扰乱了稳定的工作和家庭,而不是一种工作形式,但事实上这种工作可能正帮助养活了许多中国的家庭。我们已看到,党和国家的领导坚决地认定卖淫嫖娼是罪恶和犯法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这种罪恶是随着外国影响的渗透而猖獗起来的。20世纪50年代时,他们的前辈已经定下了对付卖淫嫖娼的路线,那就是先指认它为外国的罪恶加上国内政府的软弱无能造成的现象,接着赶走了外国人,强化了政权,消灭了卖淫嫖娼。到了80、90年代,党和政府的政策又欢迎外国人来华,并宣传说政府要放宽对中国很多领域的控制。原先的路线中只剩下了一条,那就是卖淫嫖娼仍是罪恶;如是,信奉这条路线的领导们就一遍又一遍、没完没了地搞清扫打击运动,接着一段时间充耳不闻,卖淫嫖娼又局部反弹。在这个分析框架中,妓女被看成是受骗的、堕落的或是贪婪的人,也就是说,她们不是受害者就是为恶者。但是,只要早先关于卖淫是“罪恶”的认识还有一丝影响,那么国家就不可能将做妓女看作为一种工作,或者制定适当的政策,使得其他类型的工作与性工作相比更具有竞争力。中国新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做了许多工作,大大活跃了改革时期对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调查研究。对他/她们而言,问题显得更复杂些。和国家政府部门不同的是,这些研究者并不死抱着一个已在瓦解的分析体系不放(虽说他/她们也不见得多么属意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后者对他/她们的意图或许仍有用,或许没用)。“罪行”对许多人来说都是特别有吸引力的调查题目,这不仅因为条件变了,出现了新的更高明的犯罪活动,使犯罪成为不断扩大的领域,而且因为长期以来一直禁止公开讨论社会问题,所以现在做这方面的研究,的确具有开拓性的意义。可劳工问题就不同了,那是个老掉牙的题目,在改革之前就搞得底朝天了(搞得都麻木了)。


第十章 改革者无声的提法:卖淫嫖娼与女性劳动市场(3)

那些将关注的目光投向社会性别问题的、尤其是随时准备同正越来越厉害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作斗争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对研究妇女劳工问题也同样持矛盾的态度。一方面,女性在报酬和地位较高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受到排斥,这使他/她们感到极端不安;有些妇女决定回到家庭,不再就业和靠工资生活,更是令他/她们沮丧。(当时在天津地区新富裕起来的大邱庄,围绕庄里的妇女大批退出劳动大军的争论,成了妇女回家的倾向所引发的一起最激烈的论辩。)这种忧思产生了相当多的谈论妇女就业问题的著述。但另一方面,这些学者大多已不再囿于毛泽东所定的框框,不会以就业作为妇女解放的惟一标准。正如社会学学者陈一筠在1989年的妇女理论讨论会上所说:    

解放初期,由于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当时的重点放在妇女就业上。这样做不仅超出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也超出了妇女本人的认识和能力。    

人民大学的李蔷(音)对一味强调妇女就业的缺陷作了最激烈的批评,并最终提倡大邱庄的做法:    

在中国,当文明达到一定的水准之前,人们往往以为大批妇女就业并发挥着男人的作用就是妇女解放了。其实这是摧残妇女的另一种形式。从事高知识水平工作的妇女人数很少,多数妇女都在干艰苦的体力劳动。这正是中国妇女比发达国家的同龄妇女看上去老得多的原因。因此,我们认为各行各业的普通劳动妇女在家庭需要她们回去养育孩子的时候,有权回家照顾孩子。    

参加研讨会的许多理论工作者提出,妇女解放的关键是教育,而不是就业。民政部的李明(音)表达得最为简练:“如果说五四运动主要解放了‘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主要解放了‘手’,那么今天的妇女解放目标应是解放‘头脑’。”因不满于只从妇女就业状况分析妇女地位的方法,所以也出现了好几种新的看待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的方法,这些新的认识不只关注女性教育问题,也探讨女性心理、婚姻、性爱和犯罪问题。然而,新的学术观点在“妇女问题”上的立场也使得卖淫不可能被纳入劳动范畴加以探讨。熟悉西方争论的妇女学研究人员还有另一个不接受“性工作”说法的理由:按她/他们(并非总是确切)的理解,西方的“性工作者”是合法的、有执照的提供性服务的人员,她/他们还(准确地)指出,中国的情况不同。学者虽然没有将卖淫本身看作是在劳动,而且很可能认为卖淫正是妇女没有平等的社会地位、中国缺乏现代性的表现,但不管怎么说,有些学者相信只有新的劳动技能培训政策才能有助于制约卖淫活动的蔓延。(培训计划当然是很昂贵的,地方政府也不大会心甘情愿做任何增加管教所支出的事情。)至于新出现的社会工作人员则还要假以时日才可能认识到,卖淫活动即使不是一种工作,至少也是带来收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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